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核心,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近年来,宁夏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42%提高到2013年的52%,城市功能显著增强,城镇体系日趋完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但是,宁夏作为西部贫困地区,城镇化建设却依然存在着整体质量不高、综合竞争力较弱、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足、产业集聚力不强、体制壁垒突破不够等问题。宁夏应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路,切实采取有效举措,走出一条符合地方特点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加强统筹规划,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一是城市规划要科学合理。要深化“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理念,按照沿黄经济区为重点开发区、中南部地区为限制开发区的区位功能,在深度挖掘各市、县(区)文化内涵、城市特色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城市、城镇规模和布局,明确其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路径。
二是产业布局要差异错位。要科学引领全区产业分工与协作,统筹各市、县(区)按照差异化、错位化发展理念,合理布局特色优势产业,整合发展各类产业园区,避免因无序开发、产业雷同造成恶性竞争,促进各地区按照相应的环境容量、建设标准、产业特色等因地制宜发展。
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
一是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支持城镇化协调发展、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和投资环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制定公开统一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经济、招商引资,实现投资政策公开化和竞争规则透明化。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制定非公有制企业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的要求,推出民营企业进入城镇化建设特许经营领域的范围、经营形式和期限、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制度等,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保障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服务项目的建设。
三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充分利用宁夏约有1.2万家社会组织(17个/万人,高于全国4.2个/万人的平均水平)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资金和政策支持等形式,为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功能的发挥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运行空间,刺激和引导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实现“人的城镇化”,确保农民“安居乐业”
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具有我区农业户口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对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
二是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工就业。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主要途径,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增强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并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务市场,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农民的就业指导与培训。
三是确保农民进城后“居者有其屋”。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应在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民工全面开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一是加快沿黄城市同城化步伐。要抢抓国家将重点发展包括沿黄城市带在内的10个城市群的重大机遇?熏重点打造沿黄经济区城市带。通过编制《沿黄城市带同城化发展规划》,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区域市场、生态建设和公共服务“六个一体化”步伐;通过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成连接四市的“环闭式”城际铁路快速通道,开通沿黄城际公交,促进交通快速便捷;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一体化、一卡通,实现沿黄通信统一区号,金融同城结算,旅游景区一票制,促进公共服务相融合;引导沿黄市县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和产业转移,把沿黄城市带打造成为产业分工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聚区。
二是突出南部山区生态城市圈功能。抢抓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机遇,结合南部山区各县(区)的特征加快生态产业、旅游资源、特色农业的开发。以南部山区建大交通、大生态、大产业、大配套为抓手,按照将原州区建成宁南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将泾源县建成六盘山生态旅游核心区、将西吉县建成特色优势农业种植加工核心区等思路,使南部山区形成生态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城市群建设格局。
做优做强一批小城镇,促进农民“就地城镇化”
一是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小城镇。重点扶持以固原三营镇物流商贸、同心预旺镇红色文化、泾源泾河源镇绿色生态、利通区金积镇回乡风情为代表的独具特色的小城镇,以特色风情吸引人才、资金、技术转向小城镇,完善小城镇的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有序引导农民在小城镇就地就业、就地居住。
二是大力发展乡镇经济。通过出台多项鼓励、激活乡镇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乡镇结合自身产业优势、生态特点、区域特点、民族特色,采取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形式,集中发展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轻纺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