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市、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主动围绕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工作建议,科学设置发布主题,做好选题策划、口径拟定、媒体组织等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力量配备,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等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相通报情况,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以符合包括保密规定在内的各项要求。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9.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省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配合,协助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涉及分管业务领域的重要舆情。省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定期发送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区和部门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第一时间收集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10.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筹办重要活动、会议时,统筹考虑相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的方案与口径,力争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进一步增强影响力。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可对外公布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省政府网站、“@山东政务”、“@山东发布”和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要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和解读。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政策专家解读队伍,在制定政策法规措施时同步准备解读事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力度。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等,涉事地区或部门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同时尽早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有关情况。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11.加强业务培训。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各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力争从2014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学院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12.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各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考核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予以公布。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省政府网站和各市、各部门网站、新媒体运行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将各市、各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督查考核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