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2号
公 告
2015年 第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在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建设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创建工作。经过地方政府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预审、专家评审,确定上海市等36个市(县、区)为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
特此公告。
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名单
直辖市:
上海市
地市和县区:
河北省:白沟新城
山西省: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
辽宁省:本溪市
吉林省:珲春市、白城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江苏省:徐州市、苏州市
浙江省:绍兴市
安徽省:安庆市、蚌埠市
福建省:泉州市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新余市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济宁市任城区
河南省:洛阳市、新乡市
湖北省:黄石市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广东省: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四川省:眉山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大理市、保山市
陕西省:咸阳市
甘肃省:白银市、敦煌市
青海省:德令哈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固原市原州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