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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关乎城镇化成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浏览次数:796
核心提示:资金短缺是中国现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资金短缺是中国现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当前,城镇化已然是全国上下普遍关心和关注的话题。在关于城镇化的讨论中,就笔者所关注的范围,资金问题似乎少有人提及。但实际上,这个问题极其重要。因为中国农民数量庞大,除了要使近2亿仅实现了“半城镇化”的农民工完全市民化之外,还要让3亿—4亿农村人口实现城镇化,变成市民。有学者研究,每个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至少是10万元,2亿农民工市民化则至少需要20万亿元;一个普通农村人口实现城镇化需要的投入更多,假定是20万元,到2040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80%,4亿农村人口实现城镇化需要的资金就是80万亿元,仅以上两项就高达100万亿元,按照离2040年还有27年计算,平均每年需要投入近4万亿元。

资金短缺是中国现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那么,究竟如何真正形成“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才能可持续地有效筹集城镇化所需要的巨额资金?我认为,城镇化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土地增值收益。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土地会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他投资者大量投资进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信、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与工商业项目建设。工业化和城镇化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业用地的经济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用地。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应该在国家、相关投资者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在首先保证失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开发商得到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征用和拍卖取得土地转让费以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也是合理的,必须坚持。但需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克服伤害失地农民利益的缺陷,消除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的腐败现象。

财政资金投入。这里所说的财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掌握的资金,除了上述土地收益之外的所有收入,还包括所有的税费收入、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上缴的利润等。2012年国家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11.7万亿元。政府现在特别需要加大城镇化的投入,能够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至于现在政府花钱很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更多地鼓励民间投资。

社会资本。这里的社会资本是指除了政府资金之外,所有来自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人的资本,还包括外资。政府可以通过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的投资运营,发行与城镇化或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债券等方式筹集更多的城镇化资金。

城镇各种设施和服务收费形成的收入。城镇基础设施使用和有偿公共服务的收费收入,除了维持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正常运转之外的结余,应该主要用于城镇化。

企业的投入。除了向政府缴纳各种税费、对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之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都还要缴纳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农民工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有关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征收只要合理并且能够有效收取,就能够成为城镇化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实现城镇化的农民的投入。所有城镇化资金来源中,进城农民、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的部分,应该是最少的。因为农民和农民工收入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中有相当部分就来自于农民和农民工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农民工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已经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资金保障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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