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城镇化建设作为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十大工程”之一重点推进,作为民生领域重要战略任务进行了有益探索。2009年6月我省率先建设30个省级文明示范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10个重点旅游名镇,到目前已经发展到16个;2011年9月提出加快推进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率先实现区域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2012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整乡(镇)推进城镇化,加快城镇化步伐。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全省城镇化建设呈现出由点到面到片加快推进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必须规划先行。城镇化一定要重视顶层设计、规划先行,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规划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从当地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等实际情况出发,走有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切不可“千城一面”。城镇规划要以人为本,要按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和当地风土人情来设计和构造城镇,处处考虑居民生活的便利。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合理确定开发边界,控制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空间,构建符合省情的城镇空间格局。同时,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旦形成,除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充实外,切不可轻易朝令夕改、推倒重来。
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必须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是产业支撑,通过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实现人的城镇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下了很大气力,确立了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通过狠抓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坚持产镇融合的理念,深化细化新型城镇的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各镇比较优势,科学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合理规划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着力培育有优势、有特色的主导产业,避免趋同发展和低水平竞争。要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处理好市场监管与增强市场活力的关系,营造好的企业发展环境。要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建立配套生产的加工基地,开展产业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促进小城镇产业集聚,增强经济实力,提升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要研究支持城镇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必须提升文化内涵。文化是城镇的灵魂,一座城镇是否具有魅力,主要在于它是否有文化特色、文化品位。要努力培育城镇精神,打造城镇品牌,增强城镇软实力。城镇建设不能简单理解为拆除旧建筑、建设新建筑,而要注意保留能真实反映出其城镇文化积淀和历史沿革的文化,发挥其在旅游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作用,形成独特的城镇标识。例如,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以修建中东铁路为背景,在城镇建设过程中,积极保护木制东正教堂、老机车库等俄式建筑,形成了地域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文化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撑,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集聚有效资源,建设文化功能平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文化资源、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努力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使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有助于城镇化“转型”人员提升素质的职业教育平台,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融入城镇生活能力。
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必须加大合作共建力度。我省中省直企业多,特别是农垦、森工等地域广、城镇化水平较高,且与地方乡镇村屯犬牙交错,有合作共建的天然基础。要充分发挥国有大企业、银行和有实力的私营企业在人才和资金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出台支持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调动其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要继续巩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城镇化建设的成果,积极推进“场县共建”、“局县共建”,发挥双峰农场与裴德镇和鹤山农场与双山镇两个垦地合作共建试点引导作用,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力求突破,只要有利于这个地方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就闯、就试、就干,解决在城镇化过程中干部身份、户籍、土地、财税、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体制、政策、利益调整所遇到的难题,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