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物联网 » 政策动态 » 正文

南京出台国内首部综合性“城市治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0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3058
  • 政策属性:地方政策
张保军告诉记者,在最近几年的探索之路上,许卫宁局长不断跟他们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的各位同仁沟通自己的“城管理念”——城市管理工作绝非通过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管理”能实现的,这个动态变化、纷繁复杂的工作必须充分依靠“公众参与”、“政民共治”。

管理新方式

从“单管”走向“共治”


2011年,南京市政府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承接国务院法制办下达的重点研究课题——城市管理立法研究。这个课题是对我国“城市治理”可行性路径的全新探索,它的调研与试点,恰为南京市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打开了一扇天窗。

张保军近两年来全程参与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调研、立法工作。在这位行政法学专业人士眼里,他们手头的这个探索工作是全新的,值得认真研究和试验。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和他的团队多次来到南京,并将南京作为样本进行深入调研。

2013年3月1日,由莫于川教授担纲起草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全文共六章、86条。

记者注意到,《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即“为了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第一章第二条进而指出,该条例是“为了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增进公众利益”,并再次强调在实施方式上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根据《条例》成立“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简称“城治委”)。“城治委”作为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可以“依据授权”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城治委”作出的决议经市长签字后生效并执行。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钟连勇也表示,“城治委”作出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都要服从。

上述《条例》规定,“城治委”的公众委员不低于50%。据张保军介绍,南京第一届“城治委”由84名委员构成,其中公务委员39名,公众委员45名。公务委员包括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秘书长、城管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一把手;公众委员包括来自社会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界的13名专家,来自NGO、企业、高校、部队的19名社会组织代表,来自国企、民企、外企、媒体等方面的13名代表。

“市城治委的公众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张保军告诉记者,在议事和决策流程方面,所有的委员具有相同权限的投票表决权。“公众委员的主要作用是收集民意、反映民意、参与决策,公众委员的一票与市长、各相关局局长的一票分量相同。”

此外,“城治委”常设“办公室”(简称“城治办”),“城治办”主任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城治办”负责监督各部门落实“城治委”形成的决策,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城治委”会议汇报。

8月30日,南京“城治委”召开了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主题是“垃圾分类”。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达成的共识性“决议”是,今后南京的垃圾分类工作将鼓励各种社会资源参与“运营”,不再是政府单方面去安装垃圾分类桶或者发放垃圾袋,而是让居民、物业、相关企业等联动起来,各施其长。

据了解,根据上述《条例》的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南京市“城治委”每个季度都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决议一个由社会公众、公众委员、公务委员集体遴选出的与城管工作相关的议题,“上会讨论,形成决策,市长也会亲自出席。”

“每一个议题,我们都将沿着公众参与调研、公众委员参与讨论和决策、社会机构参与后续落实的路径往前推进,共治、共建美丽南京。”许卫宁说。
 
关键词: 南京 城市治理条例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