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许多矛盾、问题,都与人口城镇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直接相关。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转型发展,关键是加快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
⒈把尽快实现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作为推进人口城镇化的突破口
目前,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的程度只有25%左右。通过初步计算和调查,尽快“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从总体上看不是个财力问题,关键在政策与体制的突破。从调研中发现的现实问题来看,如果我国不尽快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问题,将来所付出的代价要大于财政成本问题。根据现行数据,到“十二五”末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基本解决60%—80%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而其他人口则纳入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⒉尽快破解户籍制度改革难题
调查发现,城乡户籍制度的最大差别在于“含金量”不同,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适应人口城镇化发展趋势,应以去利益化、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为目标和方向,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突破以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将户籍与福利脱钩。建议分三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第一步,未来1—2年内实现中小城镇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同时加大对中小城镇的财政、金融发展力度,让公共资源更多向中小城镇倾斜,为当地产业发展和外来人口就业、定居创造条件;第二步,3—5年内实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第三步,8年内基本实行全民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⒊以土地物权化为重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011年,温家宝同志曾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现实情况是农村土地的物权改革还远未到位。借鉴成都、重庆等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经验,必须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为核心,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让农民“带资进城”、“带财产进城”。另外,需要着力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实现服务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基本同价,以夯实城镇化的产业基础。
⒋以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分税制实行以后形成了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客观造成了城镇化规模的快速扩张。改变依赖“土地财政”的城镇扩张模式,关键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职责和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有利于人口城镇化的财税体制和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⒌以经济为主导,加快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
30多年来,我国一直沿革以行政级别为主导的城镇管理体制,使资源配置依赖城市的行政级别。这种差序化的城镇管理和资源分配体制阻滞了人口城镇化进程。例如,按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浙江义乌早已经是中等城市规模,但行政上仍是一个县级市,由于级别不够而限制了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城镇化进程中,行政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推动作用都十分重要,需要突破“行政化”的束缚,形成经济化力量主导的城镇化格局。尤其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区域,需要加快调整行政区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⒍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
2006—2010,中改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课题组通过对西北省区、广东、浙江等沿海发达省市和河南、湖南等中部省调研,提出按照“完善体系、对接制度、提高水平、重点支持”的总体思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议1—3年内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对接;3—5年,实现区域间、不同社会群体间公共服务转移续接;5—8年基本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水平均衡”。
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对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成都等地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适应人口城镇化趋势,应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逐步把社区建设成为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对接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