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速度远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
●作为西部农业大省四川城镇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民工市民化进展滞缓的问题较为严重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1.27%,标志我国城镇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我国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而且,人口城镇化速度远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造成二者之间不均衡发展。四川作为西部内陆地区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大省,城镇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城镇化,尤其是农民工市民化,进展滞缓的问题较为严重,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之一。为此,应当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重点实施下述六个方面的对策措施,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加快促进失地农民充分融入城市。 一是继续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加快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办法;二是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失地农民的后续生计问题;三是引导进城农民心理上融入城市生活。主动关心进城农民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促进新老居民融合。四是促进进城农民文明习惯上融入城市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培训,使其在生活习惯、文明习惯方面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制定促进农民工成为市民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完善的城市基本社会保障。让农民工可以平等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为农民工及子女提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让其享有基本的市民待遇;二是有效降低农民工城市落户的门槛;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扶持。要创新培训机制,确保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工平等享受政府补贴就业培训;四是增强对农民工的创业支持。为进城农民工创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降低其创业风险。
赋予和尊重人口城镇化后的财产自主处置权。 一是赋予农民明确和稳定的财产权利。可借鉴广东、四川等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对迁移进城的农民,允许农民在保留农村各项财产权利的情况下进城落户;二是有效促进进城农民原有财产权利的合理有序流转。出台完善农民财产权利评估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建立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等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加大对县级政府促进人口城镇化的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对县级政府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财政支持;二是鼓励县级政府探索政策创新。给予县级政府在土地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更大的改革探索空间,让其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探索和试点适用于本地人口城镇化的相关政策;三是加快对成都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将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逐步在全省进行推广。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体系,组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推动农民财产权利在更大范围内流转。
建立以县城为重点的农民梯次转移模式。 一是进一步凸显县城在西部农业大省新型城镇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县城的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促进农民不断向县城转移;二是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向城镇周边集中,实现由分散居住向适度集中居住转变,实现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形态的逐渐过渡;三是探索构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形态。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实现市、县、乡、村各级规划的有机融合,强化区域之间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实现互连互通、共建共享。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机制体制创新。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有效流转。特别是应积极引导农民运用自有农村产权出资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鼓励进城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农村产权,获得持续的产权收益;二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农民进城后可能出现的“空心化”、土地撂荒等问题;三是完善推广“1+4”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核心,以农产品公共品牌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加快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