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建立5个生态农业示范点,示范推广种养结合、平衡施肥、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治理技术。
3.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推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绿肥种植面积170万亩次以上,实施冬季深耕晒垡50万亩次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总量。以稻麦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三年累计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550万亩次。推进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在稳定运行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基础上,新增1个示范点。到2017年,主要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4.加强渔业生态保护。在长江、杭州湾、黄浦江、淀山湖等水域继续开展水体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四)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农村村庄改造为重要载体,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聚焦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协同推进村庄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三年累计完成300个村庄,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
八、生态环境保护
以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建立完善生态红线制度,加快落实基本生态网络建设规划,推动林绿一体化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一)建立与完善生态红线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落实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生态红线考核制度,研究完善与生态红线制度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持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1.积极推进外环专项和郊野公园建设。继续推进宝山、普陀、嘉定、闵行、浦东新区等外环生态专项建设工程,三年实施307公顷。推进松江、青西、嘉北、长兴岛、闵行浦江、金山廊下等6座郊野公园一期建设,力争2017年底基本建成开放。
2.积极推进绿地林地建设。推进闸北彭越浦、闸北浙北、长宁中新泾、长宁临空1号、浦东张家浜、浦东周康航等结构性绿地建设。加快推进宝山慈沟、杨树沟和浦东川杨河、普陀中央公园、崇明宝岛路等绿化工程。结合土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铁路、骨干公路、河道两侧、工业区周边和“198”区域复垦土地为重点,加大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等建设力度,三年累计推进郊区林地建设7万亩以上。
3.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以虹桥商务区、世博会地区、前滩地区、大型保障型住房基地等为重点,结合低碳社区、绿色建筑建设,加快推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三年累计建设各类立体绿化90公顷以上。深入研究林荫道建设标准和景观特色,三年累计建设林荫道30条以上。完成全市生态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建成环城绿带绿道等示范工程。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完成24平方公里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嘉定区浏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和崇明县明珠湖公园獐极小种群恢复项目。
(四)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坚持“巩固基础、提升功能、关注民生、优化环境”,加快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加强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县、镇级水源地归并,实施供水集约化。完善城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一批污水污泥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加快提升治污水平。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或退出、农药化肥减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地林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
九、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
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推进废弃物源头减量,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为抓手,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一)提升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构建多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两网协同”,以及“阿拉环保卡”与“绿色账户卡”的“两卡合一”,有条件区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与市容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衔接。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到2017年,力争回收体系涵盖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和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产品八大类,实现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全覆盖,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工程。实施“阿拉环保卡”和“回收人员管理卡”示范工程,加快浦东、长宁、静安等区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市范围。推进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等“五进”工程。落实配套机制,研究“积分制”等经济杠杆促进规范交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搭建再生资源回收公共服务平台。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加快推进上海燕龙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临港地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建成集对外教育、参观、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教育示范基地。建成浦东、闵行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推进废弃塑料再生与循环化利用、脱硫石膏粉刷保温砂浆、建筑废弃混凝土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支持鼓励技术先进、环保达标、资源回收率高的资源利用企业发展,提升本市各类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
(三)深化发展环保产业
1.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实施《上海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除尘脱硫脱硝、市政污水厂、有机废气治理、电镀废水处理、餐饮油烟整治、扬尘污染控制、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七个领域试点,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拓展绿色信贷平台,完善扶持政策,营造促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行业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组建第三方环境治理产业联盟。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产业征信平台。到2017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咨询、监理、评估等的产业集群。
2.积极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增值税改革试点,落实环保服务企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修订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研究出台合同环境服务项目扶持办法,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环保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环保行业创新发展,推进垃圾焚烧炉排及其自控系统总装基地、生物质泵送设备及液压抓斗制造等产业项目,逐步推动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市场化。
十、保障机制
(一)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责任单位负责制,完善市民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合力推进的全社会环境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完善以排污许可和信息化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纳入总量控制体系,2017年全面完成各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及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继续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协作机制,以大气、水等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
(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大力推进环境法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出台行业性挥发性有机物、饮食业油烟、机动车排气遥测、涉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在用内河船舶尾气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形成地方性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配合VOCs核算、LDAR技术推广、工业VOCs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施工等工作,制定发布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结合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强化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构建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区县执法联动和环保、水务、交通、海事、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围绕“198”等重点区域清拆整治和锅炉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筑扬尘、河道黑臭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四)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以资源整合、水平提升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应急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基本形成功能完备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全市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构建多部门共建共享的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以黄浦江上游以及长江口水源地、省界断面和区县断面为重点,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共享;整合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辐射应急及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升辐射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基本覆盖国家、市、区县三级重点监管企业。以信息化为统领,加快整合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管理信息,强化对环境监管的智能化支持。
(五)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环境价格机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研究VOCs排污费征收方案,完善中小医疗机构医废收运模式和费制。建立有利于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和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研究土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工业VOCs总量减排治理试点、码头“岸电”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废旧物资收运处理、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小型电子废弃物回收等激励政策,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补贴、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扶持、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机制。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力度。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核算、臭氧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决策、泵站放江污染控制、辐射环境航测和无人机应急应用、电磁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一批前瞻性和应用性重点项目的研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部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强化区域和流域环境科技协作。
(七)推进社会公共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扩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按月公开环境违法信息。落实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继续推进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环境领域社规民约实施范围。鼓励区县、乡镇、园区推进生态创建,加强生态文明的示范引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