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13号
沪府办发〔201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本市通过滚动实施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环境治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保护倒逼转型效果逐步体现,城乡环境面貌总体持续改善。当前,本市正处在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和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市民期盼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计划,即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到2020年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提升环境质量、促进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加大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加强能源、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等源头防控,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环境保护促进转型发展,以发展转型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民生优先,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聚焦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城市生态网络格局,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监管从严,更加注重源头防控和转型发展。以强化源头控制和深化污染治理为抓手,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从严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3.坚持城乡一体、建管并举,更加注重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公共服务向郊区农村延伸,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更加注重全社会协同共管共治。以深化生态文明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考核追究机制,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强化环保工作合力。
5.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机制转变完善。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各项规划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初步建成,为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达标,污染相对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扣除上游来水)达到60%。
——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建立。生态红线体系全面实施,城市生态廊道系统初步形成,生态结构不断优化,自然生态更加和谐,城市环境更加优美,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5.5%,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资源环境效率不断提高。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下降10%,循环经济发展有所突破,资源回收和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水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制定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太浦河金泽水源湖工程、连通管工程(含闵奉原水支线)和青浦、金山、松江原水支线工程,建成陈行水源地嘉定原水支线工程,完成崇明镇级水厂关停退出,全市全面实现供水集约化。
2.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配合水源湖工程,调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开展长江口准水源保护区研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完成松浦大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清拆和围栏建设,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纳管或风险企业关闭。强化船舶流动污染源监管,研究推进太浦河上海段危化品船舶禁航。
(二)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和排杭州湾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他执行一级B及以上标准。中心城区完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吴淞、曲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泰和、新虹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郊区完成松江东部、松江西部、嘉定北区、安亭、奉贤西部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完成新浜、大众、奉贤东部、临港、新江、兴塔、城桥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2.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和臭气改造。完成竹园、石洞口、松江、奉贤、崇明陈家镇和城桥等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污泥得到全面有效处置。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规范污泥处理和运输,减少臭气扰民。
3.深入推进全市截污纳管工作。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和重点地区开发,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中心城区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完成虹桥机场地区截污纳管工程。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195”等其他城镇化地区截污纳管,到2017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大城市水污染源治理力度
1.加快市政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完成新江湾城、龙水南路、景东、徐浦大桥、曹安线、泗塘、广中路、水电路、北虹南路、交通南路等10座以上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加快推进其他泵站改造,进一步减少泵站放江量。试点开展市政泵站按污染源管理工作,制定优化运行调度规范,探索发放排污许可证,到2017年,市政泵站全部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
2.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研究制定新建或改造地块地表径流系数控制要求,积极推广可渗透铺装和生态屋顶等技术,推进“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试点推广,有效降低地表径流,削减城市面源污染。
(四)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水系管理
1.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以郊区和城郊结合部、新城周边、骨干道路周边、郊野公园区域等为重点,聚焦市民反映强烈和污染相对严重的河道,三年累计实施200公里以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大镇村级河道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推广河道生态治理。
2.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河道管理范围陆域、水域设施养护一体化,全面提高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巩固提升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按照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两个常态化”的要求,加大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力度,加强重点河道水质监测,确保引清调水安全。
(五)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长江口、杭州湾入海污染物排放管理,推进黄浦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三、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1.完成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落实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到2015年,完成中小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7年,完成55台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全面取消分散燃煤设施。
2.提升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完成高桥石化、长兴岛第二电厂、申能星火、万安水泥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完成奉贤燃机4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宝钢股份烧结机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工程改造。按照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实施漕泾电厂1#机组等12台现役燃煤机组的升级改造,同步解决“石膏雨”问题。新建燃气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或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现有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二)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深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等重点化工企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落实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实施VOCs综合治理。宝钢集团实施VOCs综合治理。
2.推进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重点企业按照规程实施LDAR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等行业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17年,完成150家重点排放企业VOCs治理,全市VOCs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三)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1.着力优化交通结构。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建设便利、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600公里左右,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达到36%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上升。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累计推广1.3万辆,2017年进一步推广。在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集装箱运输车队清洁能源试点,推广应用LNG集装箱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累计建成6000个充电桩。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实施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新车国Ⅴ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相同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同步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4.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4月1日起,在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实施黄标车限行,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研究出台促进老旧车辆淘汰的工作方案,在2015年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三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0万辆。
5.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增加黄标车和10年以上老旧车辆检测频次。加快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体系,营运性车辆全部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启动出租车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落实强制报废制度,本市牌照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实施强制注销和报废。加强长三角区域在用车公安、交通、环保信息共享,实施在用车异地协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