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肉类蔬菜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着力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加快构建以南宁为区域中心、辐射广西乃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菜篮子”安全城市。
一、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筑牢流通基础
近年来,南宁市始终把保障肉菜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建设基地,加快种植养殖规模化。南宁市已连续多年将“菜篮子”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出台了《南宁市“菜篮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加工基地,加快推进一批种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市建成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7556家,各类蔬菜生产基地31个。2011年全市出栏肉猪488.92万头,蔬菜产量362.19万吨。
二是规范管理,促进生猪屠宰规范化。南宁市自1996年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梯次配置的生猪定点屠宰体系,配齐配强生猪屠宰专业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2009年至2011年共投入资金1670万元升级改造生猪定点屠宰厂,改造率达65%。同时,引进了香港五丰行有限公司、双汇集团等知名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提升了当地生猪屠宰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了肉类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此外,还建立了市级畜产品安全追溯查询系统,编制出台了《南宁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1~2020)》,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健全体系,推动肉菜流通现代化。制定了《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章,从政策、措施上推动肉菜流通现代化。“十一五”期间,南宁市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4355万元,新建和标准化改造农贸市场95个;建成了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两个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工程,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大力扶持鲜肉冷链物流项目和肉品冷链销售网点建设,打造流通品牌,建成“五丰鲜肉”冷链物流项目及各品牌肉类连锁专卖店115家。同时,还在一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数字化”管理,为上市蔬菜建立“身份证”制度,确保让市民买到放心菜。
二、全面落实任务,着力推动创新发展
2012年,南宁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对全市肉菜流通节点进行了全面调查,初步选定建设节点,建立完善流通信息档案,加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快健全法规制度。目前,正研究出台《南宁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市区猪肉准入管理办法》、《南宁市市区蔬菜准入管理办法》以及种植、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追溯系统运行顺畅,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坚持技术创新,加快运用追溯技术。按照商务部“五统一”的追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将在全市选用“RFID电子标签+IC卡”技术模式,并根据各流通节点不同经营模式拟定管理和技术需要,进行各有特色的经营流程重组设计和设备选用,确保实现追溯信息传递通畅。同时,将把大型生猪养殖基地纳入追溯系统,将追溯链向前延伸至养殖环节;继续推进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此外,结合“智慧南宁”建设,积极探索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市民卡系统建设相结合,市民持市民卡购买肉菜后,肉菜流通信息导入市民卡,可实现肉菜流通的正向、逆向追溯。
三是坚持政企合作,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扶持、企业投资的方式,优化整合新建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扩大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范围,推广“农超对接”项目,增加品牌连锁店网点,不断提高全市肉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程度。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加快解决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低、经营模式落后的问题,加快建设两家供应中心城区市场的4A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整合屠宰行业资源,配套建设4个肉品批发市场,扶持推广肉类冷链化、品牌化经营,以保障肉类供应需要和质量安全。
三、实行全面保障,着力营造良好环境
为加快构建起“畅通、高效、安全、有序”的肉菜流通体系,从组织、资金、管理三个方面全面加强保障,确保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以商务部门为枢纽和农业、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聘请专家指导项目建设,建立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制定《南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监管,健全审核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加强管理保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组织招投标,抓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和审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督查问责等制度,加强项目督查和绩效考评,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试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