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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内研究出台停车位共享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7  来源:新闻晚报  浏览次数:3503
核心提示:买私家车原本为了方便,结果停车成了难题。市人大代表吴坚为此曾提出了推广立体车库,居民区和毗邻商务区携手,尝试“错时停车”的书面建议。记者昨天获悉,市交港局已明确表示,年内将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不同类别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买私家车原本为了方便,结果停车成了难题。市人大代表吴坚为此曾提出了推广立体车库,居民区和毗邻商务区携手,尝试“错时停车”的书面建议。记者昨天获悉,市交港局已明确表示,年内将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不同类别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代表建议多方位解决难题

近年来,居住区、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都面临停车泊位紧张的现状,停车压力大幅增加,停车矛盾十分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据调查,本市中心城区停车位供需缺口比例已达到30%以上,且呈继续扩大趋势;同时,城市中心城以外的郊区城镇化区域的停车矛盾也日益凸显。

“停车难”在削减城市道路运输系统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便利与生活质量。吴坚表示,国外一些城市为解决停车难题,往往采取城郊接合部建大型停车场,或者在市中心区域建立体车库的方式。“车库从一层变成双层,乃至多层,可以多出空间。”吴坚说,上海目前已有一些小区拥有此类车库,效果良好,如浦东黄山小区,就由金桥开发公司建了一个小区停车库。

本市有关职能部门不妨加强研究,发掘新空间,在目前大量采用平面结构的停车库中,逐步选择有条件的车库通过改造变为多层架构,释放出数倍的空余车位。同时,调整一些项目,比如绿地等,新建一批立体停车设施。吴坚表示,若能对空置车位进行集中管理,就可能使有车族上班时在单位附近居住小区内解决停车问题,一些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下班时也能在附近商务区内觅到一席之地。

沪或明确建立体车库条件

市交港局在答复中表示,改造和新建立体车库,去年市建交委、市公安局、市交港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提出,对利用中心城区“边角料”土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规划土地、建设交通、公安、交通运输、消防、质量技监等市、区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并简化审批手续。

目前,进一步明确并简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已列为本年度全市静态交通重要工作事项,市建设交通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将同步对新建或改造建设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相关条件加以明确,并由各区县政府根据不同建筑的实际情况逐步试点落实。

但交港局同时指出,通过调整绿地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居住小区停车矛盾目前难以大规模推行,需继续调研。该局表示,上海2012年在部分小区试点通过增加空中绿化、调整绿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当时长宁区虹储小区的试点效果较好;然而,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对新建立体停车库事项作出决定,并经规划、绿化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大部分小区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居民意见分歧大难以施行。

年内出台停车位共享意见

而有关居民区和商务写字楼之间的错位停车,市交港局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在年内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不同类别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其中有关居住区与周边建筑推行错时停车的问题,将积极鼓励居住区周边建筑中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库向居民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对于居住区车位向周边建筑车辆开放的,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停车位有空余的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就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收费和管理等事宜进行表决,经表决同意后施行。”

“我以为上海还可以建立一个全市性的停车位信息平台。如同交通信息平台一样,在高架、公共场所等显示实时信息,市民可随时查看自己所去的区域到底哪个车库还有停车位。这样的全城一体化车库,从技术上讲并不难。”吴坚说,共享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上海超大城市智能停车库的建设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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