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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出台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来源:南方电网  浏览次数:2825
核心提示:南方电网公司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并网服务、购售电服务、并网调度管理等方面全面支持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


南方电网公司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并网服务、购售电服务、并网调度管理等方面全面支持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

南方电网公司表示,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南方电网公司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和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

《意见》涵盖了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意见对分布式项目也进行了解释,是指以上新能源项目中,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项目。

在并网服务方面,南方电网公司表示,接入公共电网的新能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新能源项目,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居民投资的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计。

为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意见》提出对新能源项目并网实行分级管理。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在购售电服务方面,《意见》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额结算。按国家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转付给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分布式项目业主。对于分布式项目,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的分布式项目的,免于收取。

在并网调度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在系统安全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接纳新能源项目所发电量上网,保障分布式项目富余电量全额上网。简化新能源项目检修流程。分布式项目可临时申请安排检修,在系统安全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对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分布式项目,不再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据了解,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新能源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促进南网五省区新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2年,南网五省区非化石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分别达到44%和38%,高于全国28%和21%的平均水平。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近期有关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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