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春节后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建邦介绍,继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后,我省再次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为核心,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办法》提出,在整合现有食品安全追溯资源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建设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采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分析和整理,以条码、二维码、自编码和追溯卡为手段,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和监管。散装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当按品种采取自编码方式,依托甘肃省食品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
销售散装食品必须落实标牌公示制,真实标明食品名称、自编码、食品添加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同时,鼓励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建立企业内部追溯系统,并与政府主导建立的追溯系统相对接。
《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开办方、现场制售食品和散装食品者等6种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追溯义务及具体方法。要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商场、超市应设置食品消费查询终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网站应开辟查询窗口,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和协调其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食药监部门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对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