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道路正在成为我国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和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也是推动我省实现转型跨越,缩小发展差距,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政策机遇。在制定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道路建设时,应当突出把握好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坚持与工业化同步,反对与经济发展阶段相背离的道路选择。城镇化能够创造需求,而工业化提供就业机会和市场供给,两者密不可分。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设计必须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保持与特定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工业化水平的适应性。从总体上看,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由产业结构出现非农化,引发生产要素从农村流向城镇集中的过程。我省未来新型城镇化道路,应当坚持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资源禀赋相适应,重点培育特色鲜明的中小城镇。坚持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条腿”走路的思想,把科技强市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真正选择能够体现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且具有甘肃特色的 “四化同步”发展战略道路。
坚持以人为中心,反对以物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新型城镇化应当倡导构建起开放包容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体系,使他们也能与城镇居民一样获得优质均等的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等民生幸福工程带来的生活便利和条件改善。所以,从现实角度看,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既要遏制住把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套现农地转建设用地资金的理念,又要避免以户籍为借口,放弃给进城务工农民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做法。从长远角度看,我们需要的并不是那种由钢筋水泥堆砌而成的城镇化,不是那种非理性地追求城市规模扩张和简单化地推高GDP增长的城镇化,必须把我省新型城镇化放在城乡统筹和转型跨越的总体战略上来,放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进城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双重推进的轨道上来。
坚持追求城镇化质量,反对片面追求城镇化率的目标定位。据最新的《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显示,我省部分地市的城镇化质量严重滞后于城镇化率,如兰州市城镇化率第20位、而城镇化质量却处在第104位;嘉峪关市城镇化率第5位,但城镇化质量却处在第82位。基于这种事实,我省未来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设计既要考虑提高城镇化率,更要从改善城市品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同步把城市自身的发展质量、城镇化的推进效率、城乡协调的程度等反映城镇化质量的内容考虑到城镇化体系规划方案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