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显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食品安全,避免通过食品传染疾病,控制人们摄取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亟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跟踪体制和“快速预警系统”。目前,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委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济南等城市建立了40多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试点示范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初步制定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溯源制度,加强水产品溯源制度的推广力度,使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尽快适应国际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要求出口水产品及其原料需按照《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的规定标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这两项《指南》为牛肉制品生产企业提供质量溯源的解决方案。
初步建立部分食品溯源制度
食品溯源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与之协调配套。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
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同时,批发企业建立主要销售对象档案,便于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追查供货源头。全国所有龙头食品企业从2005年开始建立食品原料可溯源制度,根据这项制度的要求,国家和地方食品龙头企业将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形式,从原料选种环节推行标准化操作,种植、加工和流通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同时在产品包装上张贴食品原料信息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码查到蔬菜的药物残留、生产基地的质量认证情况,甚至还可以查到具体生产责任人的姓名。
2005年9月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蔬菜存在质量问题,可登录市农业局网站,通过包装箱上的条形码,直接溯源到配送企业及生产者。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初步搭建起部分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和网络交换平台
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将条码技术应用于我国食品溯源,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溯源中的应用。加强了我国食品追溯技术的研究并取得了诸多成果,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在食品安全溯源技术研究方面有较强的基础和较丰富的经验。
从2004年2月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农业企业通过“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给每个产品建立起相应的生产档案。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消费者能够对自己所购买的食用农副产品进行“身份查询”。另外,上海市30家蔬菜园艺场建立了“电子档案”,同时全市300多家千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建立了档案。这些档案的建立,保证了农畜产品安全的可溯源性,使更多、更安全的农畜产品进入市民的“菜篮子”,摆上市民的餐桌。
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于2005年8月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将肉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置于肉品质量安全规范制度之下。济南市从2005年9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溯源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