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精神,着力推进我省物联网研发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应用牵引、创新驱动、产业协同、安全保障”的发展思路,注重突破物联网关键技术,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物联网产品。进一步推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化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通信设备、卫星导航、行业应用、物联网服务等领域形成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产业规模,将我省建设成为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产品应用、产业集群等方面国内领先的物联网技术应用高地和产业示范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技术研发中心和应用工程中心建设,打造物联网产业技术支持和创新驱动基础。依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3所、54所建设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在网络与宽带接入、基础材料与芯片、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卫星导航等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依托省内优势企业建设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在射频识别、智能化控制、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资源优势,瞄准物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和新发展,推动物联网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推动物联网基地建设,搭建产业化聚合高地。加快石家庄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卫星导航产品、传感器设备、微电子和光电子产品、网络与接入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食品安全、位置服务、信息监测、现代物流、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物联网产品产业化发展和集成服务;加强承德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建设,在水、电、气、暖等领域打造国内领先的集物联网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工程应用和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推进唐山物联网技术应用与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基于物联网的行业管理、工业控制、智能仪器仪表等软件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保定智能电网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智能输变电、节能环保等电力装备和电力传输设备智能化发展。围绕物联网感知系统、传输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大对新型高效传感器、RFID及北斗导航等项目的引进力度,着力培育我省物联网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强载体建设,建设物联网项目承载、检测和推广平台。加快廊坊物联网服务产业基地建设,在数据加工处理、数据传输、海量存储、高性能云计算等信息服务领域形成聚集效应,打造国家级信息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和云存储基地;推进秦皇岛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形成集数据传输与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研发、数据产品生产于一体的数据产业集群,打造“中国数谷”和“数据产业创新示范区”。支持基于物联网的数据挖掘、健康医疗、远程监控、智能社区管理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产业化发展;建立河北省物联网产品和应用系统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物联网企业提供标准研究、产品检测和认证、可靠性设计和验证等公共服务,支撑物联网产品和应用系统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家二维码专项工作组合作,推进我省基于OID体系的国家二维码注册、解析平台建设,形成解析技术和应用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国家级二维码技术应用基础支撑平台。推动二维码在公共交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文化传播等领域普及应用;开展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网络增值服务,建设“感知河北”物联网应用中心和体验中心。
(四)立足应用牵引,实施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共享,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智能工业、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物流、智能农业、智能医疗、智能环保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应用物联网技术进行生产线过程检测、实时参数采集、生产设备监控和材料消耗监测,提高生产过程的智能监控、智能诊断、智能决策和智能维护水平;着眼智能交通,建设以交通诱导、应急指挥、智能出行、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等系统为重点的智能化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以物流管理为核心,实现运输、存储、包装、装卸等物流各环节一体化和智能化;开展智能农业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气候等环境条件和农作物生长特性,为农业生产提供全过程智能化服务;建立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建立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进数字远程医疗服务、图文体检诊断等智能医疗系统建设;推广物联网技术在环境监控中的应用,通过对信息感知、传输和云计算等技术的综合运用,推动我省环境监测系统智能化发展。
(五)强化人才战略,培养和引进一批物联网中高端人才。加快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河北省物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物联网人才服务桥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我省大专院校开设物联网相关专业,扩大学位点布局和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对物联网领域重点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强校企合作,鼓励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互动交流,促进教学与产业紧密对接;建立研发和产业集聚带动人才集聚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物联网知名企业和配套企业来我省发展,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进行物联网成果转化或创办物联网成长型企业。对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高层管理人员及复合型人才等物联网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物联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物联网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引进和相关服务等工作。强化顶层设计,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发挥河北省物联网产业联盟在物联网产业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形成推进合力。省物联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土地、能源、资金、通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素配置方面优先保障物联网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建设,确保项目需求。统筹利用好省新兴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财政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联网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人才培养及产业集群培育等。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物联网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筛选符合条件的省内物联网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予以重点支持、优先选购。
(三)完善服务机制。建立物联网产业项目专人负责制,设立物联网重大项目和关键配套项目的立项审批便捷流程,加快项目推进。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可采取参股方式支持省内物联网产业链核心技术项目建设与发展。鼓励省内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物联网核心技术企业担保融资,建立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引导和鼓励条件成熟的物联网骨干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
(四)强化安全保障。将确保信息安全贯穿于物联网研发、推广、应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确保系统安全可控、数据安全可信。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推动自主可控技术应用。注重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完善和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物联网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开展物联网信息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五)落实目标考核。明确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定期通报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对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物联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跟踪监测。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物联网重要意义的认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