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要确立牵头主管部门
当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多类建设模式。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许晶华总结了3种建设模式,即成都、上海、重庆、南京、江苏扬州等主导的信息基础设施先导模式;以天津、杭州、广州、西安、江苏无锡等为代表的智能产业驱动模式;北京、沈阳、武汉、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等进行的以发展城市智能服务为突破口的建设模式。第二,发展不平衡。《首届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对全国96个城市的官方数据、第三方数据与申请公开数据进行统计、量化处理后,其结果显示:我国处于智慧城市规划布局阶段的城市有17个,启动准备阶段有26个,建设推进阶段有46个,部署应用阶段有7个,初具规模阶段0个。第三,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例如,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起点较低,观念、队伍、技术、产业、设备、投资等方面相对薄弱;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差异较大;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涉及规模空前(数亿人)的农村人口迁移、就业、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等问题。此外,智慧城市建设还涉及中国特色的城市、城镇嵌套结构,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并兼有政府推动型和市场推动型两种发展模式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推动两种机制等。
对此,我们建议:第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智慧城市发展纲要,尽快探索、制定与在建城市特征相适应的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制度与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第二,要确立牵头主管部门,进行合理有序布局。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基础、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加快布局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布局产业与各项配套功能,发挥集聚效应,鼓励在智慧城市各相关领域组建产业联盟。第三,组建国家级研究院,携手政府展开合作。聘请覆盖核心技术、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建国家级智慧城市研究院,并与高校、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建设合理完善的智慧城市人才培养体系。第四,发挥试点先行示范效应,逐步提升整体水平。建议将智慧城市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计划,并鼓励该项目的试点城市进行先行示范。此外,各城市在规划与实施智慧城市项目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重视发展人(组织)的综合素质,探索经营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新技术的集成优化,妥善处理好本地区出现的新问题。
智慧城市建设与信息技术密不可分,可以说,包括物联网、云计算、网络与通信、高性能计算、建模仿真等在内的新兴信息技术,为实现智慧城市的全面感知、泛在互联、协同运作、智能处理提供了先进的核心使能技术与手段。具体地讲,物联网技术可为智慧城市实现“人—物—环境”三元融合一体提供最重要的基础使能技术与新运行模式;云计算技术为城市中海量信息的存取、资源共享和协同、智能计算等提供使能技术与服务;网络通信技术则为信息传输搭建高速的网络通信环境,为市民提供无处不在的公共服务,为政府公共管理提供网络通信基础支撑,构建随处可用、高速互联、终端多样化的网络化城市;高性能计算技术将在智慧城市求解复杂问题和开展海量信息处理及计算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通过对智慧城市各功能领域和运营活动的建模、分析,建模仿真技术能够高效指导智慧城市进行论证、设计、分析、试验、运行和评估,尤其是现代建模仿真系统,可以成为智慧城市智能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参与城市实时运行中的各类处理、分析与决策。作为支持智慧城市各领域进行决策和预测的基础技术,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对智慧城市中庞大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快速存取、挖掘、管理、处理;而系统工程技术将会有效解决智慧城市这一复杂系统在体系结构、支撑平台、系统集成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重大难题,从而支持智慧城市的构建、集成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