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一直是我国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承接国际转移产业和形成中国制造工农业生产体系,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实践证明,我国的城镇化是一种新型城镇化,是推动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结构深化转型的重要推手,其所包含的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科技推动力。回顾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的变迁历程,作为突破我国城乡相对独立的二元社会结构变迁的形式,城镇化的技术推动主要借力于三方面的改革,即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及对外开放的改革。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在解放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创造了城镇化所需剩余劳动力和土地;城市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在解放工业和服务业生产力的同时,拓展了我国整个工业体系进一步增长和升级的空间;对外开放的改革在直接为国外技术引进打开国门的同时,拓展了我国工农业生产体系借力增长和升级的空间。正是在这三方面改革所释放出的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在城乡之间先后兴起的乡镇企业、不断涌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等,通过对城乡剩余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城镇化历程,突破了我国城乡之间相对独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构建了以中国制造为主要象征的工农业分工体系。实践证明,对我国城镇化进程最富有革命性的技术推手当属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它的广泛运用,极大地推动了农地和劳动力的集约化使用,极大地拓展了人们聚集生产和生活的经济规模和经济范围,推动着新兴城镇涌现和既有城镇规模化发展。
产业推动力。城镇化的过程是技术融合劳动、土地和资本等要素聚集成生产和生活功能性产业的过程,产业的生成和产业的转移构成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轻工业或劳动密集型下游产业从国外向我国沿海、沿江、沿边地区转移,加之内地低成本劳动力的聚集,这些地区率先启动了城镇化进程,实现了“先富”。之后,资本和劳动密集相结合的产业及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相继转移,推动了这些地方的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社会结构的高级化,而随着这些地区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变得相对昂贵,轻工业或劳动密集型等下游产业开始向内地转移,启动了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融合变迁。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结合型产业及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向内地的转移,加速推进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整体性变迁。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能够借力于产业推动力,而产城互动和实现城乡一体,其关键在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出来的土地、劳动力与资本等要素,要能够在技术的支持下融合成支持城乡生产和生活的功能性产业。为此,我们可以将功能性产业能否生成作为所在地是否需要城镇化的评判标准,也可以按如何将技术融合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形成功能性产业的思路,去推动城镇化进程和解决盲目城镇化出现的城乡产业空心化问题。
金融推动力。新型城镇化有着独特的金融需求,金融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首先,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城市的集群发展,集群城市的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与人文环境保护等项目往往有着巨额的贷款需求,这有别于单个的大城市或中小城镇。其次,新型城镇化以新型工业化为主要技术特征,支持该技术特征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对金融服务有着新的需求: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以及技术创新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因成长型企业更多、产业转移集聚加速等新特点,要求金融创造更多适合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产品、新服务。再次,因为新型城镇化是力图统筹城乡的城镇化,故其既有解决农民“进城”后在城市里安居、教育、就业和创业等金融服务需求,又有加大农业产业化支持与农业微型创业支持的金融需求。在上述种种金融需求中,城乡的微型创业金融服务需求因其量小、风险高,往往难以得到各类金融机构的青睐。因此,如何从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角度,针对城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微型创业设计微型金融服务方案的问题,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努力解决的重要战略问题。
制度推动力。与相对独立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比,基于新型城镇化实现了城乡统筹的社会结构能够创造红利,而红利相关者应包括被集约出来的原土地承包农户、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工业进程中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城乡相关政府部门等。合理设置分配城乡统筹红利的制度安排,将激励和解放相关要素融合成城乡功能性产业的生产力,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这就需要协同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承包与管理制度,实现土地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的集约使用之间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制度,实现具有劳动力资质的城乡公民在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之间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使进城的农民与市民能够平等享有就业与创业机会、公共服务、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基本住房保障等,从而不断增加新型城镇化的红利;建立和完善高行政层级财政统筹制度,克服低行政层级的城镇因财力不足而无法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问题。
综观上述推动力,科技、产业和金融推动力属生产力的范畴,制度推动力属生产关系的范畴。无论是早期的传统城镇化进程,还是现阶段正在推进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生产力始终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力量。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生产力对城镇化进程推动力的发挥,也有赖于制度的变革。只有辩证地借力四个推动力,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才能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