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语出《诗经·小雅·常棣》。
虽然这是国人的一句古训,但在日韩ICT产业发展的道路上体现的更为明显,在竞争中求合作,在合作中展开竞争,以竞争为主导的外部合作一直倍受日韩企业的推崇。
毫无疑问,这种模式成就了日韩ICT产业曾经和现有的辉煌,而对于正在逐步走出国门的民族ICT产业而言,这又有哪些借鉴意义呢?作为一个产业的后来者,民族ICT产业又应该如何在荆棘遍野,专利陷阱密布的国际市场前行?记者对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旭东教授和商务部贸研院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进行了专访。
日韩的启示:和而不谋
日本企业界普遍认为,企业之间竞争策略的相互攻击性是必然存在的,但是这种攻击性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发明、创新和服务上,而不是攻击竞争对手本身。因为竞争的最终目的是赢得市场,不是消灭竞争对手。一则会导致两败俱伤,造成资源的浪费;二则失去竞争对手,也就失去了外部压力。
比如,为了继续保持在中小液晶面板领域对韩国、中国台湾企业的竞争优势,索尼、东芝和日立三大电机企业日前已达成联合协议,将共组一个小尺寸LCD液晶面板合资企业,整合中小尺寸液晶面板业务。
三家电机巨头的联手背后,体现的是日本政府方面的意志。据悉,此次整合,是由日本政府主导的投资基金———日本创新网络公司全力推动。日本媒体报道称,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应对韩国(三星、LG )、中国台湾液晶面板企业(奇美等)在小尺寸领域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
这样的故事在韩国则是更加明显。韩国的三星与LG两大电子巨头在诸多领域都是竞争对手,但韩国企业养成了联手规模优势以形成专利谈判能力的习惯。在韩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下,三星LG等韩国企业有效地应对了来自日本等国企业的专利诉讼,并有步骤地实现了自主研发,成为全球市场的佼佼者。
最典型的案例是LG与三星联手,以手机生产量使得在2005年就不用再向高通支付CDMA专利费,从而实现了CDMA产业全球市场的霸主地位。而反观中国市场,虽然在CDMA手机的整体出货量上同样居于高位,但由于众多厂家各自为战,被迫要缴纳为数不菲的“高通税。”
梅新育认为,在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发展期,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支持民族企业,所谓“完全的自由市场”是不存在的,政府需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合法利益。清华大学高旭东教授则用了“和而不谋”这个词来概括,同时民族企业走出去,抱团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成绩,但我们也不希望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专利与禁令:双刃剑的两面
“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毕竟是外因,要想走得好走得远,根本基础还得靠企业自身努力,特别是生产效率和技术创新上。”梅新育说。“在理论上,专利制度是一项有助于激励创新的伟大发明,但在部分发达国家,专利制度已经开始‘变质’,实际效果已经不再是鼓励与保护创新,而是成为先入者攫取垄断利益的护身符,有学者就提出了专利战争的概念。”
在他看来,虽然民族企业在市场份额上在快速崛起,但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从防御到攻守兼备再到竞争超越,在这条路径上,我们看到民族企业尤其是ICT行业在不断努力。”
在清华大学高旭东教授看来,以电信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ICT产业可以说是我国民族制造业的一颗明珠。“以前业界对于中国通信业的评价是大而不强,但现在已经比较强了。我们不但拥有全球最大的通信网络,也孕育了华为和中兴这样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从模拟时代的一无所有,发展到LTE时代的并驾齐驱。”
中国企业的快速崛起,让老牌巨头们感受到了明显压力,专利战也随之而来。“我国ICT产业毕竟起步较晚,在技术积累的厚度上,还是有些差距。”高旭东说。“专利诉讼是常见的,因为无论是网络系统还是智能终端,产品都越来越复杂,很难想象有一家厂商能够掌握所有的专利,专利的交叉授权已经成为行业惯例。”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厂商采用的标准和技术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总有一些厂商的产品会因涉及其他厂家的技术而被颁发禁令。在近两年的苹果、三星诉讼中,苹果获得过一次禁令,三星获得过七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三星的技术处于绝对的劣势,相反它在全球手机市场份额中还大有超过苹果之势。
“禁令的判决具有地域性,对一家全球化的跨国公司而言,在某个国家销售的某种产品获颁禁令对其整体营业额几乎不会造成多大影响。而且ICT行业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很快,基本上等到官司有了结果,产品也换代了,更何况禁令还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来撤销。所以,专利诉讼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而没有多少商业价值。”有业内人士指出。
在采访的最后,梅新育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相互诉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种诉讼不但给当事双方带来了不小的成本开支和负面影响,也间接损害了企业母国的国家形象,造成了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