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正确路径是什么
1.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正确路径
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消除城镇化的障碍:一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二是通过土地制度改革积累农民进城的资本;三是通过福利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为真正的新市民;四是通过政府制度改革降低房价,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五是通过教育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及其子女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升农民人力资本。改革要先于城镇建设,在以上改革不到位情况下,大规模推进城镇建设,一定会使新型城镇化误入歧途,带来严重的后果。
推进新型城镇化,另一方面要夯实城镇化的基础:一是要加快推进市场化,除了推进上述一系列改革外,还要大力发展各种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消除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二是要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农民进城创业;三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消除农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升农民人力资本等。
2.新型城镇化规划应重点规划什么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全国城镇化发展规划,这是好事,也非常及时。但好事一定要做好,不能误导城镇化发展。最近,媒体上传出城镇化规划涉及40万亿投资的信息,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
新型城镇化规划不要将重心放在城镇建设规划上,而要将重心放在人口城镇化规划上,应重点规划如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多少农民进城;二是进城农民多长时间享受到与市民平等待遇;三是各级政府每年拿出多少财政收入解决进城农民的福利保障待遇等;四是建设多少进城农民能买得起或租得起的住房;五是为进城农民提供多少新的稳定就业岗位;六是让出多少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进城农民的原始资本等。只有这样的人本城镇化规划,才能将城镇化引入到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警惕新一轮城镇化的误区
1.中国城镇化的五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将城镇化水平从17.9%提高到51.27%,每年以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向前推进,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由于政府制度改革、考核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福利制度改革等相对滞后,现有城镇化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政府主导城镇化代替了市场主导城镇化。
政府在城镇化中成了万能政府,无所不做。政府职能涉及城镇规划、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人口控制、科教文卫、环境保护、文化发展等各个方面。其实,有许多职能应交给市场,政府应主要为居民、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让居民和企业自由选择居住地、就业岗位和产业方向。在政府主导下,城镇化往往成了政府实现自身政绩的手段。
二是土地城镇化代替了人口城镇化。
城镇化的核心应是人口城镇化或农民市民化,实现农民市民化意味着城镇政府要拿出很大一笔财政收入来解决进城农民的福利保障待遇,属于政府“支出”。而将农民的土地低价征用过来进行开发,地价成倍或成十倍上涨,然后再通过招拍挂转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以致成为硕果累累的“土地财政”,属于政府“收入”。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这一“收”一“支”无疑极大地推动了土地城镇化替代人口城镇化的进程。
三是现有城区现代化代替了城乡统筹城镇化。
城镇化从本质上说是城市文明不断在城市生长、并不断辐射农村的过程,城镇化不仅是城镇单方面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同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但在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体制、且高级别政府基本放在城镇的情况下,城镇化就演变成城镇单方面的现代化,城市的楼越盖越高,马路越来越宽,设施越来越先进,而部分农村则逐步衰落,越来越失去生产生活的吸引力。
四是农民工城乡两栖的“半城镇化”代替了农民市民化。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独特的“农民工”、“民工潮”、“城乡两栖”、“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半城镇化”等现象。很多农民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与城市一样的居民待遇,不得不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现象根源于以户籍制度、城乡不平等福利制度等为表现的城乡分割制度,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降低了我国城镇化的质量和品质。
五是城镇等级化代替了城镇公平化。
与多数国家城市不分等级、公平竞争、自治不同的是,我国城镇是分等级的,有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乡镇等多个等级。级别高的城镇可以通过非市场交易的方式,从级别低的城镇抽取资金、资源、人才等。这样导致我国绝大多数城市规模与城镇行政等级成正比,而不是与公平竞争力成正比,生产要素不是按经济区域分布,而是按行政区域和权力配置分布,扭曲了资源配置,降低了国家区域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