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深化改革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办理处室、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有效时限,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信用评级情况,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情况,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情况和对应项目的主要情况,债券发行结果与还本付息情况以及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各区县政府应于2015年底前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区县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公开选拔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稳妥有序推进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探索推动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十七)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出台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十八)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制定重要文件、研究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方案。完善重点工作专家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库作用,在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及时组织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管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十九)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探索研究公开内容标准,使之尽可能深入详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公报编辑机构报送文件,做到应登尽登。将1980年至1983年期间以内部刊物形式出版的政府公报解密并数据化,进一步完善北京公报百年数据库。(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研究制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地图,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场所、查阅场所位置,标明主要交通路线。进一步强化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功能设置、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优化政府公报目录分类设置,增加公报出刊频次。电子公报要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提高时效性。提升电子公报网络系统与互联网的兼容性,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区县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基层图书馆(室)及时将公报上架,为群众查阅借阅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公报利用率。(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一)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网页,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败诉案件定期报备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大政府信息宣传解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属主要媒体,做好深度报道和解读工作;围绕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和政策解读年度目录。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县、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市政府工作例行吹风会和市民对话一把手直播节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解读工作,编写2015年市政府工作情况汇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加强与市属主要媒体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及主要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政府声音。发挥市政府重大舆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重要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及时更新完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历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处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四)迅速澄清虚假信息。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舆情收集、信息共享和虚假信息辟谣机制,对涉及政府工作的虚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并迅速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辟谣平台和相关媒体予以澄清。(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六、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分解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六)加强考核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府系统、新闻媒体、基层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建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典型范例。
(二十八)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