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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1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化法治思维、服务思维、创新思维,坚持正面导向、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以依法管理、狠抓落实为核心,以创新突破、提升水平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主动发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经济结构调整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时做好推动部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向外转移和疏解,促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医疗合作和人员交流,提高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水平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京津冀产权市场发展联盟,联合披露企业产权等信息。做好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相关政策,以及跨区域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政策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公众参与创新行动计划、中关村“创业中国引领工程”、“京校十条”、“京科九条”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的公开解读工作,重点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政策以及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发展的信息公开,营造有利于科技、文化创新的社会氛围。(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文资办、市文化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三)做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公开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做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绿色、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工程以及北斗导航产品、云终端、智能家电等消费热点的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做好城市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读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人口、环境等“多规合一”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五)做好城市治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发展、中心城路网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拆违打非”、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痼疾顽症专项整治与日常治理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开。做好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和湖泊水质情况的定期公开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定期公开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信息。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三、做好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七)做好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采用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公开工作,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重大项目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八)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治、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重大项目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九)做好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具体办法的公开、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的调整信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救助实施过程,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十)做好教育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全面落实高等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督促市属高等院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市教委牵头落实)

(十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十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三)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关键词: 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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