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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体制机制提质城镇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1362
核心提示: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同时,江西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同时,江西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江西省明确了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城镇产业体系日益完善,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融合度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同城同待遇政策有效落实。同时,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更加优化,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稳步提高。城镇节能减排工作逐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江西省提出,逐步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江西省将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打破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门用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覆盖范围,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江西省要求,要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加快培育壮大城镇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包括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城镇发展带、京九城镇发展带、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规划建设,重点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发展。同时,江西省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百强中心镇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重点加快120个中心镇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50%以上用于中心镇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江西省将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绿色城乡环境、促进城镇资源节约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包括逐步建立水、土地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城镇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方面,江西省将大力弘扬和塑造城市文化、切实保护好农村历史文化遗存。包括加大对破坏历史文化遗存的问责力度,每年选择2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以整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工程,加大各级财政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投入力度。

在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方面,江西省要求,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城市交通、供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大力推行共用管沟、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建设方式。

同时,完善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提高领导城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全省选择2个 3个市县和5个左右重点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城镇化发展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预警,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监督力度。
 
关键词: 体制机制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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