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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湖北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1795
核心提示:近日,武汉市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10条“黄金政策”含金量十足。
大学生休学创业,计学分;院所技术人员“下海”创业,保留技术岗位8年;科研成果一年不转化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变现”,收益至少七成归己。近日,武汉市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10条“黄金政策”含金量十足。
   
10条新政中,多条突破了原有法律、规章的限制。比如,科技成果完成人拥有转化处置权,突破了国家“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成果拥有处置权”的限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登记为法人,而此前只能登记为“协会”。
   
还有政策为光谷独创。比如,按规定建设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可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打破了国内按商业标准相对高价供地的惯例。
   
新政中,从专项资金“搭桥”股权激励,到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及鼓励天使基金,均着眼制约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的若干关键环节,突破障碍,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多自由空间,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009年12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成为当时继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东湖高新区已出台有关“资本特区”、“人才特区”、股权激励等数十项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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