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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型城镇化的三个基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3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1382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首先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即“人如何市民化”、“地怎样使用”、“钱从哪里来”。这三个基本问题,也是推进辽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基点所在,必须客观分析、科学把握、务实应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首先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即“人如何市民化”、“地怎样使用”、“钱从哪里来”。这三个基本问题,也是推进辽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基点所在,必须客观分析、科学把握、务实应对。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按照城镇化率75%的水平,辽宁需要再向城镇转移500万左右农业人口,未来几年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至少100万人,市民化问题将是辽宁新型城镇化进程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此,首先,要加快省内重点城市以及县域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沈阳、大连、盘锦等重点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大连、盘锦产业基础较好,已提出全域城市化的概念,可容纳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辽宁县域城镇在房价、就业方面相比大城市具备比较优势,更容易吸引农业转移人口的进驻,已具备承载新增500万农业转移人口的容量,因此要放宽县域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在县域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机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业转移人口安心、自愿退出,就需要建立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机制,即农民退出农村土地必须与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保障农民合法的劳动权利相挂钩。只有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明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得到依法保障,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带资入城”、“带财产进城”。同时,还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的劳动权利,完善劳动力市场,充分保障城市就业,真正解决农民落户难、享受城市公共服务难、融入城市难的问题。再次,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转变过去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难以适应城镇化需求的状况,尽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出台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重点推进农民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同时,加大我省公共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核心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上对城镇化增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用地需求的增大,加上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土地资源配置出现了粗放利用、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低、土地市场不规范、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今后要改变过去行政主导的办法,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辽宁城镇用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首先,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即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盘活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让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依照市场机制自由流动,打破长期形成的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二元土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次,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型城镇化需要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必须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优化城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改革工业用地粗放配置方式,使工业用地价格由市场决定,合理配置城市工业存量用地,极大提高城市工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再次,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城市各类建设不新占地、少占地或少占耕地,积极引导建设项目用地利用城镇闲散地、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整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过程中产生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同时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工业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此外,要逐步释放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空间,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适度撤并自然村落,通过土地整合、置换和储备,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资金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市民化等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持续投入。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测算,农村人口城镇化所需的人均公共支出至少为10万元。那么,辽宁500万农民市民化则至少需要5000亿元左右成本,除依靠省财政资金外,必须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首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撑体系。一是完善新型城镇化的金融组织覆盖体系,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营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服务格局,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发展。二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倡导各地方政府尝试发行地方城市建设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积极发展创业板、中小板和产权交易中心,推进“新三板”扩容加速,为城市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此外,还要推动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公司等将金融服务从大城市延伸至中小城镇,为城镇经济主体提供证券投融资、保险和担保服务,增强城市金融配套功能。其次,加强金融创新,促进多元化融资支持辽宁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主要是通过财政引导资金,撬动信贷资金,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专注于小城镇建设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二是大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融资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农村产权交易制度等,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创造更多的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的领域和范畴。三是加强金融机制创新。大力推动地方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此外,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化发展,积极有效探索资产证券化,提高地方政府债务主体的偿债能力,借助资本市场,有效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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