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6号),加快推进我省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及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1、2)。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山东省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
2、山东省物联网专项行动计划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科学院
2014年2月25日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科学院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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