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一是把城镇化误解为城镇建设和投资,只关心能否通过城镇化来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二是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提高城镇化率。把城镇化理解为赶农民进城,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调集中居住,搞强制性搬迁。三是认为城镇化就是推动新区建设。一些地方提出的新区建设目标远远超出当地资源环境和财政承受能力,甚至导致公共资源过度配置,造成巨大浪费。四是以发达国家成熟的城镇化结果作为参照,忽视我国国情,提出过高的城镇发展目标,更多地关注如何提高现有城镇户籍居民福利和公共服务水准,忽视为外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五是对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理念缺乏深入理解,大搞视觉上的所谓生态和绿色城市建设,盲目推进超越城镇发展实际的所谓智慧城市建设,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集约、效率和以人为本。
存在这些认识分歧,与我国城镇化的特殊性有关。首先,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向城镇转移一两千万人口,目前城镇人口达到7.1亿,如此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在世界上前所未有。其次,我国作为后发城镇化国家,既面临以发达国家为参照系、各类城镇试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的问题,又面临2亿多、未来可能达到三四亿的农村进城人口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服务问题,城镇政府需要在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中作出选择。第三,我国城镇化面临的制度性障碍世所罕见。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城镇间行政管理和行政区划设置、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无不制约着城镇化健康发展。第四,城镇化快速推进所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利益结构日益固化,改革难度越来越大。例如,城镇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调整各级、各地政府的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问题,困难和阻力很大。
根据我国国情和特点,吸取城镇化的国际经验教训,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在以下两方面着力:一是通过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使已经在城镇就业并居住的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和7300多万城镇间流动人口逐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目的;通过人口城镇化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城乡稳定和谐与发展共荣,提高城镇化质量。二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逐步使各类城镇从粗放型、低效率的发展方式向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发挥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吸纳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坚持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所谓积极,就是积极推进相关改革,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到城镇化成果,从而达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拉动内需的目的。所谓稳妥,是指政策制定应兼顾各方利益,坚持稳中求进。我国国情和已经积累的矛盾决定了,涉及几亿人口、2万多各类城镇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的制定不能急于求成,既要考虑改革和发展大计,又要兼顾社会和谐稳定。所谓有序,是指立足现实、兼顾长远,明确政策目标;创造条件、找准时机,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
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是动力。首先,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制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各类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逐步解决大批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待遇问题。其次,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保留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和集体收益的分配权。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尊重农民土地权益为前提,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方法和路径,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促进城乡要素和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优化配置。进一步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下放管理权限。通过城镇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释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活力,发挥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