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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以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1543
核心提示:李克强总理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 研究领域:电子政务
李克强总理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三千多年前,商鞅立木、建信于民;现代社会,不乏卖房为农民工发薪、打工为亡夫还钱的感人故事。信用就在人们身旁,高尚而又朴素。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建设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使诚信成为法规制度之外,另一只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手。

政务诚信是“三大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政府言而有信,才能为企业经营做出良好示范,更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提高。作为市场监督和管理者,政府应首当其冲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此次国务院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2013年7月,国务院就要求重点推进九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建设、价格收费等等,无一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民生息息相关。政府力求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彰显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

必须看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全社会的积极配合。目前社会上信用缺失的行为还屡见不鲜。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使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在政府阳光执法全社会诚信守法的基础上,还必须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即便是政府自身也绝不例外。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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