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智慧城市示范应用。
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城市建设各领域的普及应用,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民众智慧生活品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需求为导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等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示范引领,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环保、智能市政、智能电网、智能安全监管等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应用集成与业务协同。建立智慧城市运行和管理机制,逐步推广成熟的智慧城市运营模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开展智慧社区试点,提升社区智慧应用水平。
六、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和商贸服务领域应用
(一)深化工业生产领域物联网应用。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促进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生产产品智能化、生产服务智能化,推动广东制造向“广东智造”转型升级。研发重大装备物联网关键技术,发展嵌入智能传感器的高档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培育高端智能装备产业链。推进工业无线传感网在自动化生产线上的应用,优化制造流程,提高智能控制和协同制造能力。拓展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应用范围。研制融入多种传感器的移动智能终端、汽车电子、船舶电子、医疗电子、智能家电等智能工业产品,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建设工业设计和“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发展物联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规划设计、运行维护等信息服务。
(二)推进农渔业生产领域物联网应用。
依托智慧农业综合示范区,开展农业生产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农机及农业装备物联网技术应用和改造,支持在农业种养领域应用动植物环境、生命信息、成熟度、营养组分等智能传感器,开展生长过程智能化监测,发展精准农业。推广船舶自动识别、鱼群探测、卫星导航等智慧海洋渔业应用系统。借助传感网络技术,构建农业农村信息采集、处理、管理、决策智能信息系统。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物流与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物联网监管溯源体系,构建广东省农村特色产品信息化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加快商贸服务领域物联网应用。
推进RFID、二维码识别、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采集跟踪技术在商贸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商贸龙头企业建立整合供应商、物流配送和客户信息的商业智能大数据系统,深度挖掘分析市场信息,创新商业模式。推进珠三角地区国际机场、客运站、港口、码头等重大交通枢纽的物联网可视化管理。推动钢铁、家具、农产品等大型批发市场物联网应用,构建物联商城。推动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苏皖赣等地区物流大通道对接。结合“广货网上行”和珠三角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开展商贸物联网应用,发展智慧商务。
七、推动物联网在社会服务领域应用
(一)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智能化。
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整合改造重大电子政务外网和便民服务系统,重点提升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含公民专属网页和法人网页)、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市场监管体系相关系统等综合政务信息平台服务能力。
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建设政务支撑平台,挖掘社会服务需求,开展大数据应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个性化和政府决策智能化。建立全省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拓展省应急平台应用,强化灾害信息自动采集、预警信息自动发布及应急处置智能方案生成功能。在公安、路政、消防、工商、社保、环保、旅游、应急管理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实施城市“慧眼工程”和“智慧安监”示范工程,打造平安广东。
(二)推动物联网在社会民生服务领域应用。
发展智慧民生服务,建设“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校园示范工程,开展智慧教室、电子书包、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应用。建设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基于物联网的健康检测与实时监护、远程医疗、食品药品监管等示范应用。建设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功能对接、信息共享、应用整合。发展智慧旅游,建立省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省旅游刷卡无障碍支付环境。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档案、图书管理系统建设。拓展移动支付及IC卡小额金融支付应用。推广智慧社区便民服务,深化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慧菜篮、互动电视等智慧应用,推动水电、燃气等家庭能源物联网监控节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省物联网发展宏观指导,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物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物联网发展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财税、土地、招商引资等方面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信息化专项、集成电路专项以及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等专项资金扶持。统筹省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申报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物联网产业激励政策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
增强产业发展宏观指导能力,建立健全物联网产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加强产业数据收集分析、专利信息分析。发挥省物联网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深化对物联网发展战略、政策、方针的研究。支持物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行业服务体系,提升中介组织对行业的支撑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落实我省重大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广东省“珠江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物联网专业和课程,推动校企联合开展定制式人才培养。发挥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力量,培养专业型人才,不断壮大我省物联网人才队伍。
(五)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构建物联网安全防范体系,建立集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中心、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设施、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风险评估于一体的综合性安全平台。加强物联网重大应用和系统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数字证书和商用密码应用,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提高物联网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物联网政策和应用成果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智慧城市和物联网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使用率。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中介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全省智慧应用水平。
概念补充
——智慧广东:指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和深入应用,通过对海量信息的自动采集、识别和存储,宽带化、移动化的信息传输,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实现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是面向未来构建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物联网:是一种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协议把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新型网络。
——传感网:是指集成有传感器、数据处理单元和通信单元的节点,通过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的无线网络。
——RFID:即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IPv6:即下一代互联网协议,是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设计的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协议(IPv4)的下一代IP协议。具有更高传输速度和安全性能,并能够解决目前互联网地址不足的问题。
——WiFi:是一种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
——LTE:是第三代移动通信(3G)技术标准的演进,是3G与4G技术之间的过渡性标准。
——M2M:是机器对机器(machine-to-machine)通信的简称,目前重点在于机器对机器的无线通信。
——嵌入式软件:是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由程序及文档组成,可细分成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三类。
——云计算: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以服务方式动态、弹性提供计算能力、存储空间、软件服务等信息技术资源,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获取上述资源的新型计算模式和服务模式。
——大数据:指在社会生产生活及管理服务过程中,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采集、传输、汇总而形成的,超出传统数据系统处理能力的数据,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处理速度快的特点。通过整合共享、交叉复用、提取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获得新知识,创造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