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基本上与我国的信息化历程同步,具体来说,是沿着“机关内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部门的电子化”(如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全面的政府上网工程”这条线展开的。
早在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提出建设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2001年又制定了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5年规划,明确规定了我国政府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等,并着重建设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构架的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枢纽框架。
电子政务在我国蓬勃发展,目前已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首先,“金关”“金桥”“金卡”“金税”和“金盾”等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施这几项工程,其中1999年金关工程就已实现银行,外汇管理机构以及海关的计算机联网,在关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税工程也已顺利完成首期工程,建立了税务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查系统。这些举措大大加快了我国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电子政务进程,对我国信息化进程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政府上网工程已初具规模。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上网工工程,目前全国已经有2200多个政府网站,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已实现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民发布政务信息的功能,尤其是一些发达地区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前列。如深圳建成的“深圳信息网”,已成为全市政府部门统一的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北京于2003年9月25日开始运行的“北京电子政务平台”,除居民身份证,护照办理,企业报表,对外贸易合同填写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完成外,市计委,规划委,建委,工商局,地税局,国土局等15个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委办局都推出了网上办公业务,到2005年北京将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最终建成北京市政务系统共建公亨的信息资源库,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
三、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已经落后于先进信息技术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在现代,电子政务已成为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的工具,是信息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世界主要经济技术大国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政府管理和服务已经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家庭上网密切融合,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水平大大提高,开始初步形成信息社会的雏形。而我国的电子政务起步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城乡之间电子政务发展很不平衡,电子政务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尚属空白,应用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与主要信息技术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发展电子政务的任务十分紧迫。
2、在发展电子政务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还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或者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些都是只注重信息手段而忽视政府业务流程改进的结果。
3、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
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
4、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政府工作和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制定了相应的政府电子政务规划。如英国政府发布了《政府现代化白皮书》,提出建设电子政务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加拿大政府发布《利用新技术更新政府服务规划》,法国政府发布《信息社会政府行动计划》;荷兰、意大利政府提出《电子政务行动计划》;日本政府发布《促进政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纲要》等等。各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政府电子政务。如英国在内阁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CentralITUnit-CITU),美国成立了信息技术理事会(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oard-GITB),爱尔兰政府成立了信息社会委员会(Informationsociety Commission)等,负责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实施。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电子政务立法滞后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如英国政府于2000年5月通过电子通信法案,确定电子签名和其他电子证书在法院审判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授权政府部门修改有关法令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实施扫除障碍,其他国家也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允许电子签名的使用,承认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并出台相应的网络安全政策。
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
6、电子政务的内容亟需充实
从我国已有的电子政务网络来看,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网页与网页之间的连接渠道少,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还没有形成网络;其次,政府信息网络重视了网页的介绍宣传的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未有动态的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
四、影响电子政务发展的因素
1.体制因素
制度的自身惯性阻力。历史经验证明,每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和制度转型都面临旧体制的阻力,尤其是来自思想和观念上的阻力,信息技术带来的管理方式变革必然对传统封闭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和振荡,令许多已经习惯了发号施令,接受批示型管理方式的政府官员感到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