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拿数据指导、影响文艺创作,或者研究文艺作品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事。只是过去用的是少量的样本或数据,而不是海量的数据,这是一个本质上的不同。大数据在某种意义上只能作为一个工具,不能代替人类自己的分析,如果是把所有的事情交给大数据来处理很可能就会陷入一个非常大的困境。
举例来说,现在很多影视公司在制作影视作品时,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来指导创作,看起来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实践结果往往并非如此。比如上海有一家做影视数据分析的公司,他们的影视剧都是在海量的数据分析基础之上进行创作,包括什么样的题材、什么样的演员、什么时间投放都经过了非常精密的计算,最终理性地看市场效应,在业内有影响力的作品并不多。这是为什么?
经济学里有个蛛网理论,即今年的猪肉产量是由去年的猪肉价格决定的,生猪从饲养到出栏有一定时间,这就导致生产量和价格之间永远不合拍。这一理论在文艺创作领域同样适用。创作一部影视作品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创作之时,就算掌握了翔实又丰富的数据,也很难保证作品推出之后,市场口味不变。数据很准确,但是最终却把创作引向了另一个地方。今年6月上映的电影《富春山居图》就是一个例子。可以看出制作方做了充分的市场分析,目前观众喜欢的元素如大牌明星、大制作、特效、悬疑等在影片中都能看到,但最后的结果并不理想。
由此可见,在应用数据指导文艺创作的时候,依然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大家回过头来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即大数据对文艺作品的生产或生产的影响体现在什么地方。我认为其更多是在营销领域,通过一部电影分析观众群体的主要需求,然后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影片在院线发行。同时,也可以根据观众的需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大数据对文化领域的影响肯定是巨大的,如果能够很好地运用,对于文化企业的发展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过于迷信也可能会变成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