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提出以中小城市为主体、以中部城市群为重点、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发展之路。在这个总的前提下,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突出规划先行,重视城镇化布局和总体设计。在宏观层面,抓好全省的区域布局,科学进行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中部城市群要进行群内布局设计,科学规划不同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构架,使中部城市群成为功能强大、合理的有机体。在微观层面,要在宏观设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个性,彰显差异”的理念,突出不同城市的差异和特色。以有力的措施尽快解决城市规划中的“同质化”现象,力避千城一面的城市建设悲剧。要以法治的手段保证城市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第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强化城镇化的产业内核。现代城市是现代产业发展的结果,没有产业成长就不会有城市诞生。因此,产城整合是城镇化进程中务必强化的基本理念。力戒过去的“沿路开发”、“沿线开发”,城镇化就是“修路、盖楼、开馆子”的简单化模式。要在产业发展上“做功”,特别是在工业化上做足文章。要以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大力培育全民创业。推进产城互动,以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城市规模,以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第三,突出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城市发展活力。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加快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多年的市管县体制证明,这种体制增加了管理层级,且“市”大多没有对县的辐射带动能力,负能量大于正能量,亟需改革。我省40个县(市),除延边自治州8个县(市)外,仅有32个县(市)参加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通过这一体制改革,更多地释放县(市)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中小城市成长,有利于培育一批中等规模城市。其二,实施城区管理机制改革。城区经济发展滞后,是制约我省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从我省城区发展现状来看,城区普遍缺乏经济活力。除了长、吉两市的大城区有较大经济含量外,其余城区经济已经被一批县(市)超越,并有继续拉大距离的趋势。城区经济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制约过多,权责利不统一,行政决策及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缺少有针对性的城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等等。城区作为城市的器官,在运行机制上与县域有根本性的不同,需要深入研究城区运行机制的特点和规律。建议省里高度重视城区发展机制改革,一是专题研究城区发展改革问题,像抓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那样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发动、研究和落实;二是指定专门机构研究制定城区发展政策;三是建立城区发展评估和推进机制。以改革为推动力,更多地释放城区发展活力。
第四,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为城镇化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重点开展四项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地征用补偿过低、标准过乱问题,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要素价值,解决同地不同价的问题;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以土地确权为核心,强化承包土地财产属性,加快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改革,加快由城乡户籍制度向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打开农民带地进城的通道,给农民变市民更为宽松的空间;公共资源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公共财政分配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向农村延伸。
第五,慎重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做好城镇化的“加法”。近年来,我省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调整行政区域的做法,包括撤县设区、划镇进市等。有些确有必要,有些则是做土地财政或做拼凑规模文章。就其效果而言较多地是做了城镇化的“减法”而非“加法”,其一,撤县设区将会丢失较多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中部产粮大县梨树为例,撤县设区后会使中央对县域的财政直接转移支付每年减少6亿元以上。其二,划镇进市,属于“割肉”式调整。有的经济强镇是所在县经过多年培育发展起来的,一旦发生区划调整,划入大市或其他县(市),使原属县经济大伤元气,不利于县域经济发展,做的是县域经济的“减法”。其三,有的经济强镇可以培育成小城市,并入某些城区后,会丧失其独立发展的优势,不利于培育更多的中小城市。因此,建议不能盲目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在行政区划调与不调的选择中,要注意“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特别是针对粮食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了提升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的支持目标;有利于推动县经济发展;有利于培育更多中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