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我们谋划发展的思维逻辑起点,往往是加大投入、扩充总量、提高产出,进而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道路,要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这就意味着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四化同步”,尤其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将成为事关长远的大战略。从目前情况看,城镇化工作如果依旧按照原来投资型、工业型、扩张型思维逻辑谋划显然已不合时宜。当下,我们应从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角度,来找准谋划工作的思维基点。
从吉林省来讲,做强做大产业根基、打造长吉图区域联动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无疑是未来我省新的经济增长引擎。但是,客观分析当前拉动经济增长的要素,多是从供给层面派生出来。而十八大以后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则是从需求的角度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升级的空间和增长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谋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时候,要把思维基点放在实现“人的城镇化”上,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首先要从人“化”起。立足于这样的思维基点,我们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重点要谋划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镇的人口承载能力如何提升?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充分释放农业生产活力是未来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稳步有序的原则,如果全省的城镇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近28万农民在所从事的劳动内容上、在实际身份上发生质的变化,由过去的农民变为产业工人(包括农业产业工人),他们或就地就近实现城镇化,或进入城镇实现城镇化。过去的城镇面对如此规模庞大的人口涌入,无论是水、路、电、气等基础建设,还是教育、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都将面临巨大挑战。迎接这一挑战,势必要求城镇未雨绸缪,规划先行,调整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做到既与全省的总体规划相协调一致,同时又能体现不同城镇发展的不同特色,在两个规划完成的前提下,城镇再认真做好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镇化工作张弛有度。
第二,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如何改善?改革发展都是为了人,这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城镇化的本质内容。吉林省总人口2749万,推进城镇化的目的在于改善和提高占全省总人口比重52%以上、1400多万农民的生活状态。让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切实改善,从经济原理分析,方法只有两个:减少农民或发展农业。减少农民,势必要考虑从现有农业中分流出来的农民如何生存与发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城镇的产业支撑能力,跳出以往的工业思维,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发展壮大城镇的产业基础,形成有效吸纳就业的产业格局。发展农业,就是要大力发展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从加速土地流转入手,千方百计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和劳动生产效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城镇的社会公共服务如何均等?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居民也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准、各项保障与公共服务。这既是改革的目的,也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动力。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的难点在于地方政府有无足够财力支撑农民进城变市民的成本。如一个农民变为城市居民,所需要的城镇建设成本5-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也要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所有这些额外增加的负担要求地方政府“心中有数”,不“后进”也不“冒进”,按照“分类指导,因群而异”的原则,分层次设计改革方案,实现“供”与“需”点对点的对接,突破资金约束,创造出最大的政策效益。
第四,城镇的农民新型社区如何管理?推进城镇化、消除二元结构、弥合城乡裂缝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农民新型社区管理是题中应有之意。按照通常的思维路径,我们习惯于把思考的重点放在如何让农民集中居住上,往往会忽略日后的集中管理。这种“走一步看一步”的思维常常造成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城镇化宜事前通盘谋划。考虑到农民进城居住增加的成本负担,考虑到农民新型社区正常运转需要的基本费用,考虑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必然要求等等,一系列的事前考虑,必然推理出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通过壮大集体经济,补贴农民增加的生活成本和社区运转费用,通过村委会改居委会,提高村民的自我管理意识与能力,这些都不失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综上所述,找准城镇化工作谋划的思维基点,才能构建起指导实践的系统逻辑,才能从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把握城镇化工作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