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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治“乡村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304
核心提示:日前,李克强总理专门邀请两院院士和有关专家到中南海,听取城镇化研究报告并与大家座谈。座谈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使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
日前,李克强总理专门邀请两院院士和有关专家到中南海,听取城镇化研究报告并与大家座谈。座谈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人为核心,以质量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使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

事实上,突出统筹城乡,保护农民利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漠视统筹城乡发展,盲目追求高速城镇化,不仅造成日益严峻的“城市病”,也带来日趋严重的“乡村病”。

中国的“乡村病”,主要根植于以下“四化”的演变过程,并伴随着这些过程的演化而加重。

一是农业生产要素高速非农化。快速城镇化耕地流失造成的数千万失地农民、“离村进城”的数亿农民工,以及上学靠贷款、毕业即待业的数百万农家学子组成的“新三农”群体,大多处于“城乡双漂”,难以安居乐业,正成为社会稳定与安全的焦点。

二是农民社会主体过快老弱化。农村青壮劳力过速非农化,加剧了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三留人口”难以支撑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

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日益空废化。农村人走地不动、建新不拆旧、不占白不占,导致空心村问题日益突出,这也反映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不足。中科院测算,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潜力达1.14亿亩,村庄空废化仍呈加剧的态势。

四是农村水土环境严重污损化。大城市近郊的一些农村成为藏污纳垢之地,污染严重,致使河流与农田污染事件频发。

从历史视野来看,“乡村病”因快速城镇化而引发,也必将由新型城镇化来根治。就当下而言,尤其需要正视问题,周密谋划,做好顶层设计。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针。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要协同推进,加快农村改革与发展,激发乡村创新与创业的活力,促进就地城镇化、就近园区化和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提升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与竞争力。

加快农村体制机制创新。适应农村人地关系的剧烈变化,加快农村产权、户籍、社保制度和基层治理机制创新,培育新型农民主体,转变城市扩张、土地财政对乡村空间依赖甚至寄生关系,建立平等、互惠、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

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土地集约化、资产化倒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化,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化和宅基地确权流转市场化模式。创造条件让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自主权、土地市场收益权,使务农村民、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科学规划引领乡村转型。深度探究城乡发展转型的动力机制,探索农民、土地、产业与环境协同耦合的模式,制定新型美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差别化的战略,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引领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现代化,逐步实现城乡等值化和农村生态文明化。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乡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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