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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的壁垒如何消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2  来源:人民政协网  浏览次数:513
核心提示: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提出了“三网融合”的设想。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三网融合”推进时间表。从目前试点城市情况来看,在网络技术方面已有实质性进展,但在业务运营层面却面临不少困难甚至阻力,基本没有实质性进展,原因何在?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提出了“三网融合”的设想。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三网融合”推进时间表。从目前试点城市情况来看,在网络技术方面已有实质性进展,但在业务运营层面却面临不少困难甚至阻力,基本没有实质性进展,原因何在?

全国政协委员王修林认为,“三网融合”之所以“有名无实”,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壁垒:一是法律壁垒,目前我国《电信条例》和《广播电视条例》是相对独立和相互脱节的部门法规,特别是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试点城市无法突破“禁止双向进入”的政策规定,因此试点城市中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获得内容播控牌照。二是运营壁垒,我国现行电信系统和广电系统实行“分业”管理模式,所存在的职责分立、交叉和缺失等弊端严重阻碍“三网融合”的“多业”运营,试点城市难以甚至无法突破现行分业管理模式。三是利益壁垒,目前广电运营商在组织体制上仍具有事业单位属性,在人力资源管理、商业模式、利益取向等尚未完全市场化,但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是基本或完全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因此电信尤其是广电运营商在利益分配方面缺乏“三网融合”的内生动力,各方的利益博弈必将日趋激烈。

为此,王修林委员建议:整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多业”运营管理的法律体系,当前需要尽快推进《电信法》、《新闻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为“三网融合”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多业”运营管理体制,随着“三网融合”特别是在业务运营层面的推进,现行国家“分业”管理部门应当逐步整合;要想有效破除“三网融合”的壁垒,需要从组织体制上探讨建立跨行业股份制合作经营公司,将各方利益、规则、模式等融合于一个市场主体之中。

 
关键词: 三网融合 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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