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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4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为顺应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顺应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全面放开中心城市、县城、产业片区、建制镇落户限制。其中,在中心城市、县城、产业片区、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在中心城市和县城具有当地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在中心城市、县城、产业片区、建制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同时,还将对城镇落户中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限制进行清理。家庭户落户的,取消居(村)委或单位需出具准予落户证明的限制;投资落户的,取消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中投资额、纳税额等相关条件的限制;取消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中对房屋租赁时间、工作时间等限制。

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全市城镇新增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逐年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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