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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4  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浏览次数:1070
  • 政策属性:国家政策
(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整合行业现有资源,建立集政策宣传、动态监测、数据统计、标准研制、试点评估、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服务于一体的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鼓励试点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拓展合同能源管理,研究节能量交易机制,探索绿色数据中心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

(六)开展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机制和渠道,探索绿色数据中心技术贸易机制创新。鼓励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加强国际合作,跟踪和引进绿色数据中心前沿技术,探索国内外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共通机制,举办专业培训、技术和政策研讨会、高端论坛、产业对接活动等。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地区申报与确定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试点地区书面申请(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根据地区发展和行业现状确定试点地区、领域和数量。

(二)试点单位申报与推荐

试点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试点领域和数量及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 首批试点优先考虑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领域,且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布局导向的数据中心;

4. 经营因特网业务的数据中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等政策法规的要求;

5. 申报单位要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完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GB 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具备开展持续监测的能力,并建立了节能环保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6. 对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7. 原则上应于2016年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创建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营。

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enengchu@miit.gov.cn。

(三)试点单位的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进行文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推选意见。在适当结合地域、行业、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研究确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四)试点创建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试点地区创建方案,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的指导和支持。试点单位依据申报材料中的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试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创建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

(五)试点评价

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创建完成情况提出评价申请,原则上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2月31日。试点数据中心定期统计节能环保水平自监测数据,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持续监测,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随后印发)对其进行评价,达到要求的数据中心列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从“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中予以撤销。

(六)总结和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结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宣贯和培训,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分类指导绿色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运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监督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撑作用

成立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试点评价指标的研究,协助开展试点推荐、评审、监测和确认,指导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的编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和支持

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探索机制创新

探索在数据中心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量交易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五)加强人才培养

利用现有的人员技术资格认证体系,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相关人才的培养,制定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才技能培训和认证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 数据中心 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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