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你好,欢迎来到智慧城市网
  • 厂家直供
  • 大宗采购
  • 实力企业
  • 资讯头条
  • 招商
  • 卓越品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头条 » 物联网 » 政策动态 » 正文

工信部印发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通信发展司  浏览次数:163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做好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2014年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476号)(以下简称《通知》)。
  • 政策属性:部委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通[2014]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分工,现就切实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道和线路(以下简称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通信管线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城市通信管线建设对推动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通信管线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础电信企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高,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但是,城市通信管线建设仍然难以满足通信网络发展的需要,建设难、选址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府引领、企业主体的作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为契机,密切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城市通信管线建设中的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通信管线信息普查,建立城市通信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城市通信管线专项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建立城市通信管线保护机制。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通信管线体系,使城市通信管线管理水平能够适应通信发展需要,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通信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1.编制专项规划。按照《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编制城市通信管线专项规划,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以及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城市通信管线专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彻集约建设、共建共享原则,综合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的需求,按照联合建设、共享资源的方式,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通信管线的布局、空间位置、规模、用地范围等,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及地铁等建设的衔接和协调。

2.规范建设行为。一是落实同步建设原则。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合理制定城市通信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力争一次敷设到位;二是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城市通信管线建设项目应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要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加强改造维护。一是积极推进城市通信架空线入地改造,加大通信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宽带家庭普及率和光纤接入能力。二是开展通信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升级,建立城市通信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日常运行及维护监测监控,定期对城市通信管线进行检测、维修,加强通信管道人孔井盖管理,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积极推进管廊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试点工程,配合做好综合管廊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政策、标准的研究,探索资源开放共享、合理定价机制,推动综合管廊建设与通信管网的衔接,更好地适应通信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集约化水平。

5.开展资源普查。按照地方政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城市通信管线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重点掌握城市通信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隐患排查主要是全面了解城市通信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

6.建立信息系统。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城市通信管线信息系统,同时做好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城市通信管线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与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市通信管线信息系统,做好通信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研究,着力做好建设标准、政策的制定,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有序推进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规划、建设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通信管线专项规划,统筹制定城市通信管线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城市通信管线信息普查、建立信息系统、加强改造维护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三)落实企业责任

基础电信企业作为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的主体,要坚持资源节约、共建共享原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紧紧围绕城市通信管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成好各项重点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通信管线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对城市通信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城市通信管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2014年11月6日

 
 
[ 资讯头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头条
点击排行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221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904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