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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中国·福建  浏览次数:266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晋江现场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能,联系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 政策属性:地方政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晋江现场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能,联系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日

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大力培育小城市


(一)第一批选择水头、金井、安海、角美、青口、湖头、太姥山、榜头、龙门(安溪)、江阴、赛岐、杜浔(古雷)、仙阳、洋中(尤溪)、高陂等15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条件具备的可以设立“镇级小城市”。(省发改委牵头,相关设区市和县(市)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允许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和不膨胀机构的前提下,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探索建立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扩大管理权限。(省编办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财政职能,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财政收入采取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留成的办法。(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编办、国土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深化新型城镇化试点

(四)积极总结和推广晋江新型城镇化经验,组织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争取国家更多政策支持。深入推进晋江、石狮、德化、邵武、光泽等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指导福清、长乐、福安、东山等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山区县绿色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等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牵头)

(五)指导永安保障房建设、漳浦城中村改造、长汀文化传承省级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省住建厅牵头)

(六)指导上杭县土地整治省级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省国土厅牵头)

(七)深入持续推进46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享受原有政策至2018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八)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提高发展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落户率。省内转户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及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通过制度设计,提供保留、流转、退出等多种选择。(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九)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各地可以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探索实施新农合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保费补助跨区域转移办法及外来人员与留守家属分别参合的新农合参保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衔接转续政策,实施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卫计委、人社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对暂无落户意愿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推行居住证制度,实行积分管理。(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四、提高规划和建设品质

(十二)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省住建厅、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开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省住建厅牵头)

(十四)完善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土地供应、税费征收优惠等政策。(省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实现“两违”零增长,分类处理历史遗留违建房屋。(省住建厅、国土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六)推进各类城市功能区的合理分布和适度混合,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利用,提高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着力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其他规划可采取邀标方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市大型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设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绿色建筑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行绿色建筑。(省住建厅牵头)

(十七)全面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节水、节能等技术和产品推广。(省物价局,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十八)规划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联系大中小城市和城镇间的城际轨道、快速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城市道路、地铁轨道、公交站场、换乘枢纽的建设,提高城镇交通便捷度。(省发改委、交通厅、住建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在省级绿道网基础上,建设完善市(县)级绿道与社区级绿道,促进中小城市、重点镇与6条省级绿道联通。2018年前,全省每年要完成城市道路、供水、污水、燃气、排水管线改扩建各1000公里以上,全省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实现污泥深化处理。县城和重点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环卫工人道班房达到1座/万人,2018年所有县城使用天然气。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县城),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用3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信息系统建设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实施地下管线综合有序管理。(省住建厅牵头)

(二十)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电信运营商无线宽带网络完全覆盖中小城市和城镇,在人流密集区域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服务。(省数字办、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产业支撑

(二十一)引导更多的“三维对接”项目以及符合准入门槛的大项目、好项目在中小城市和城镇布局。(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培育中小城市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加快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省经信委、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民政厅、商务厅、旅游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三)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各类园区,力争实现教育、医疗卫生、商务、体育、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对园区全覆盖。(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关键词: 城镇化 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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