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土地要素保障,保障试点镇建设空间;加大金融政策扶持,拓宽试点镇融资渠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试点镇运行效率;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增添试点镇特色魅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发展,提出了五大项、16条政策意见。
2010年底,浙江省在全国率先作出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战略决策。放眼嘉兴,桐乡市崇福镇、嘉善县姚庄镇、秀洲区王江泾镇跻身全省首批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之列。三年多过去,我市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在2013年度小城市培育试点考核中,姚庄镇获得优秀等次,崇福镇、王江泾镇考核结果良好。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有条件的新市镇加快实现由“镇”到“城”的跨越,2013年,嘉兴下发《关于开展嘉兴市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实施意见》,于全省率先启动为期3年的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南湖区余新镇、大桥镇,秀洲区王店镇,嘉善县西塘镇,平湖市独山港镇、新仓镇,海盐县澉浦镇、百步镇,海宁市长安镇、许村镇,桐乡市濮院镇、洲泉镇共12个新市镇入选首批嘉兴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名单。
先行一步天地宽。一张来自12个试点小城市的“成绩单”显示:2013年,12个市级小城市试点镇经济总量614.6亿元,同比增长11.8%,高于全市平均2.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360.4亿元,同比增长21.5%,高于全市平均5.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总产值1525.7亿元,占全市44个新市镇的39%。小城市培育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成绩的背后,是我市加大政策扶持,着力构建小城市培育试点机制的阶段性成果。在过去的一年里,12个试点小城市共享“强镇扩权”待遇:被逐步赋予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小城市机构设置;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一级财政体制;为每个试点镇每年筹措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
作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嘉兴绝不止步于此,改革的车轮滚滚前行。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出台的《政策意见》中,我市将赋予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更多的土地、资金、制度、服务和改革创新等支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城镇化需要建设空间,需要土地要素作为坚实的后盾。如何向存量土地要发展空间?在《政策意见》中,我市提出开展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同时鼓励和支持试点镇改革土地计划指标分配制度,落实优质产业项目用地为主制度,通过竞争择优模式,加大对试点镇用地保障。支持试点镇优先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盘活土地存量。
在改革创新方面,我市将继续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县(市、区)实际,优先对试点镇进行分期分批扩权。支持试点镇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扩权事项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此外,我市将积极探索试点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试点镇招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助力小城市培育试点建设。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浙江新一轮小城市培育扩围名单出炉,海宁市长安镇升格为浙江省第二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9月30日在嘉善召开的全市小城市培育工作推进会上,我市向今年增补的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嘉兴港区乍浦镇、海宁市袁花镇授牌。至此,全市共有4个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13个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有望被赋予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获得建设专项资金、财力分配倾斜、建设用地、信贷、人才等方面支持。我市“分层分类、梯度培育、特色发展”的新市镇培育格局和省、市联动的小城市培育格局不断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