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村新社区,合并村庄将成为山东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向。
山东省政府网站3日公布了《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下称《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到2030年全省建设约7000个农村新型社区,保留3万个村庄。
《规划》的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13年期间,山东的村庄数量逐步减少,行政村数量从8.3万个减至6.5万个。
这意味着,到2030年,山东现在存在的村庄一半以上将会“消失”。
记者从一个乡干部处了解到,现在“底下”还没有动静。
《规划》认为,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大量村庄规模不断缩小,人口重新聚居、村庄合并是必然趋势。2000~2013年,山东省的农村户籍人口从6880万人减至548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从5782万人减至4502万人。
以后农村人口数量还将继续减少。《规划》预计,到2030年,山东省的农村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分别减为3750万人、2970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7月下旬,国务院主要领导曾到山东调研,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新型城镇化。山东在时隔一个半月之后,就农村新型城镇化规划征求意见,具有一定的指向意义。
按照《规划》,山东农民的“去农村化”将按如下进行:预计建成城镇聚合型新型社区3000个、村庄聚集型4000个。1.4万个左右村庄纳入城市与小城镇,居住约1400万人口;2.1万个左右村庄撤并组建农村新型社区,居住人口约1800万。
“新农村”保留3万个村庄,以5000个中心村对2.5万个基层村进行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居住约2300万人口。
《规划》提出了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适宜规模:城镇聚合型社区一般应达到5000人以上;村庄聚集型社区一般不少于3000人;中心村连同辐射带动的基层村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人口稀疏地区一般不少于1500人。中心村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2公里,村庄极稀疏地区一般不大于3公里。
对于保留下来的3万个村庄,《规划》称:它们是乡村风貌、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粮食生产和土地保护、水源涵养、景观形成、文化传承、乡村旅游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上述乡干部之外,本报记者还采访了几位相关人士,他们有赞同,也有反对。赞同者认为,此举对集约使用农村土地很重要,反对者认为这又是在让农民“上楼”。
焦点还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阐述此举“重要意义”的前两条,就是土地问题。
“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可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农民向社区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用地节约、优化布局和要素集约,为农村和城市建设腾出用地空间,破解土地资源瓶颈。”《规划》如是说。
《规划》要求,对未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的布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大中城市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提倡建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县城、镇驻地和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提倡建多层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适当降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注重把握好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规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