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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数据”用于市场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18128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五洲宾馆召开关于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及监管方式创新的征求意见会,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及监管方式创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放权、严管、服务”三个方向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大数据”监管应用于市场监管;深入推进社会共治等意见颇为引人注目。
  • 应用领域:智慧数据
昨日下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五洲宾馆召开关于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及监管方式创新的征求意见会,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及监管方式创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放权、严管、服务”三个方向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大数据”监管应用于市场监管;深入推进社会共治等意见颇为引人注目。

3个方向推动职能转变

《意见》提出,分别向“放权、严管、服务”三个方向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科学厘定市场监管职责,促进依法履职,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还给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放”到位;着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特别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加强监管“管”到位;加大服务经济、服务产业、服务前海发展的力度,全面服务“扶”到位。

同时,《意见》就如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更大范围的“大市场监管”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推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选取相关行业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等;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

“大数据”提高监管效能

将“大数据”监管应用于市场监管,是《意见》的突出亮点之一。

《意见》提出,要依托在日常监管所形成的市场主体、商品质量、消费投诉、商品价格、行政处罚等庞大的企业信息数据,开展大数据监管专项研究和实践,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模型,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纳税、社保医保、日常水电消耗等数据的综合比对、分析、监测,科学筛查、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预警系统性、区域性的市场异常现象,实现精准打击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减少执法资源的无效投入和浪费,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常务副主任徐友军在座谈会上表示,“大数据监管”是实现大市场监管“严管”到位的利刃,虽然目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所掌握数据的体量和结构还达不到真正“大数据”的数量级别,也不具备多源异构、分布广泛、动态增长、先有数据后有模式等特点,但是运用大数据的思维进行监管,肯定是将来大市场监管的方向。


 
关键词: 大数据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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