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1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正式函复省政府,经国务院同意,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根据预期目标,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将达58%,城镇人口3900万人;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70%左右,城镇人口5100万人左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函复中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城镇化方针与战略,实施差别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合肥都市圈、芜(湖)马(鞍山)都市圈、沿江(皖江)城市带、淮(北)蚌(埠)合(肥)芜(湖)宣(城)发展带(轴)和皖北城市群建设,构建“集聚型城镇空间、开敞型生态空间”的空间利用格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城乡协调的城镇体系。
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突出做好合肥都市圈、芜(湖)马(鞍山)地区、皖北及沿江等次区域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制定、完善省域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城市规划、镇规划、乡和村庄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函复中强调,重视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县城吸纳作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镇、村发展要因地制宜,规划适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大拆大建。要加强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分类指导,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强城乡接合部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大力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乡村地区特色。同时,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历史人文环境保护。要以徽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