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工信发〔2014〕219号
陕工信发〔2014〕219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年)》和《“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精神,为统筹全省各级各部门智慧城市建设,决定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遵循《“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年)》,以政务应用为引领,信息产业为支撑,大力发展智慧民生服务。在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框架下,统筹规划智慧应用体系,集约建设基础设施和资源。按照部门职责权属牵头负责,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省市协同,分级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与产业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城市服务体系。
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在完成市级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基础上,遵循智慧城市技术规范体系,依托全省信息化公共平台体系,构建智慧城市业务应用服务体系。
民生优先,重点突破。以城市发展、民生服务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纵向跨级智慧应用、区域覆盖智慧应用和本地服务民生特色应用等。
自主可控,保障安全。建设中涉及的核心技术、基础软硬件,需采用自主可控的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产品,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产业支撑,市场推动。开放政务信息资源,鼓励机构和企业等多方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服务,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支撑和市场推动机制。
(二)试点目标
通过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智慧应用效能明显,形成以信息化公共平台为基础推进惠及城乡居民的智慧城市基本框架。形成具有特色的智慧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体系。
——智慧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光纤入户覆盖主要城区,无线网络覆盖重要公共场所,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Mbps,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基本建成。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建立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和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实时交换、关联比对与业务协同。部分非涉密、可公开的政务数据,可通过统一数据开发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数据资源和服务,鼓励企业或个人利用政务数据开发特色应用,在提升数据利用率的同时培育一批初具规模的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商。
——智慧应用水平明显突破。共享政务一号通、社会公共服务一卡通等省级公共支撑应用。推广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环保、智慧食品药品监管、智慧信用等纵向跨级智慧应用在本级平台的落地和应用。开展智慧城管、智慧门户、智慧社区、城市应急等本地服务民生特色应用。
——信息安全总体可控。大力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凡是为智慧城市提供支撑的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要充分利用国产技术和装备;提升城市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智慧城市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组织领导、决策咨询、市场推进等机制基本形成,智慧城市相关政策、标准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全民信息化素质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省级部门智慧城市业务应用试点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托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部署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环保、智慧食品药品监管、智慧信用等业务系统,并将服务功能覆盖到市、县及乡镇;市、县级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省级智慧应用在本区域的落地应用,实现纵向跨级智慧应用。
在智慧城市业务系统建设应用中,必须开展开放数据试点工作。一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共享平台上已有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二是各部门根据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将本部门可公开的非涉密数据,共享到省、市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数据库,实现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融合;三是将部分非涉密、可公开的业务数据,提供给企业和个人开展深度挖掘和特色应用。
(二)市级智慧城市区域试点
各试点城市依托市级信息化公共平台部署智慧城管、城市一卡通、市级智慧门户、智慧社区、城市应急等应用,同时承接省级纵向智慧应用在区域内应用落地,并将基础性智慧业务应用延伸区县。
各试点城市必须开展开放政务数据工作,梳理各部门信息资源,依据《陕西省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建设基础数据库、共享数据库和业务专属数据库,提供数据服务、目录服务、数据交换、数据融合和认证与授权控制等支撑服务,实现业务部门与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省、市两级信息化公共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积极依托第三方企业开展信息资源增值服务。
各试点市要选择2个区县依托区县电子政务实体平台开展便民服务、城镇(社区)综合管理等信息化应用,同时承接省、市级纵向智慧应用在本区域的落地应用。县级业务部门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实现与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对接。
三、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省级部门申报条件
申报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建立由部门领导牵头的领导机制和严格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重点支持具备省市县三级覆盖条件的智慧应用,并有一定基础的重点信息化项目。
(二)试点城市申报条件
各市根据当地实际,优先选择为民服务、条件成熟、特色鲜明的领域进行试点,加快推进省级纵向跨级智慧应用在区域内落地。具体条件如下:
1.组织保障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能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城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
2.政策保障到位。试点城市政府要在财政、人才、科技、金融、市场、产业基础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3.示范作用突出。围绕城市发展中关键环节问题,选择试点重点应用领域,利用现代网络和技术,创新商务模式,开展示范应用,破解民生和转型发展的难题。在试点过程中,遵循标准规范建设,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4.支撑、实施、服务及运营主体明确。要有健全、稳定的技术支撑单位、项目实施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以及智慧城市运营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保证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1.省工信厅负责陕西省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成立工作组和专家技术组。
2.部门智慧应用试点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试点方案;市级智慧应用城市综合试点由各市申报试点方案。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确定试点名单,批复试点方案。试点期为一年。
4.试点项目完成后,由省工信厅组织验收,并组织向全省推广。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须提交《陕西省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电子表格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下载)和《陕西省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二)提供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由试点市提供)
(三)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盖章齐全),同时上报电子版。
地 点:省政府前大楼5—14室
联系人及电话:常玉兰 029—87294033
邮 箱:changyulan@126.com
附件: 《陕西省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