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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一期)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9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225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宽带发展与普及,经研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三部门”)将联合组织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一期)。
  • 政策属性:部委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宽带发展与普及,经研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三部门”)将联合组织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宽带建设定位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统筹有线、无线技术手段,突出因地制宜和均衡发展,推动宽带进乡入村,提升应用普及水平,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试点工程目标

结合“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时间表,选择相关试点省或自治区,每省或自治区选择20个县(区、旗),推进农村地区宽带发展,到2015年,实现95%以上行政村通光缆,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M,并具备平滑升级更高速率能力,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30%。

三、支持重点

(一)乡镇到行政村光缆、传送设备、杆路等建设;

(二)行政村内接入光缆或铜缆覆盖;

(三)行政村内OLT、MDU(内置DSL或LAN)设备建设;

(四)行政村内无线基站设备(可选3G或4G技术设备、大功率室外型WLAN设备等)建设;

(五)行政村内无线基站配套建设,包括传输设备、铁塔、电源、空调等设备设施。

四、申报条件

(一)选择开展建设的20个县(区、旗)现有基础设施应符合:

1、乡镇通光缆比例达到100%;

2、行政村通4M及以上速率宽带的比例低于50%。

(二)优先选择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5000~8000元之间的县、区、旗或县级市(以各省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方案要求

请你们对工程目标和申报条件进行认真研究,从探索农村宽带发展模式出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连片的县、区或县级市,制定宽带乡村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方案实施期为2014至2016年。

(一)方案应以完善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宽带用户为核心目标,注重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将基础设施建设与用户培育发展有机结合。

(二)方案中20个县(区、旗)统一建设实施,同一省(区)由一家企业承担实施。

(三)相关省(区)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工程建设支持标准和指标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选确定具备实施资质的企业。

(四)鼓励地方政府为推动农村地区宽带建设与应用给予资金支持。对于配套措施明确的方案给予优先考虑。

六、组织申报

(一)请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申报,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方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报送三部门。三部门将组织方案评审,择优确定可开展工作的省区,以及相应的资金支持标准及具体建设指标要求。

(二)请获得批准实施的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通信管理局,帮助协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节能等相关建设条件。请获批地区工程实施单位通过中央企业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厅、通信管理局联合向三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三部门将组织检查评估,对实施较好的地区进行宣传。请相关地方在工作中注重经验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农村地区宽带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关键词: 宽带乡村 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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