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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印发政务微博管理细则 促进政务微博制度化进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来源:中国智慧城市网   浏览次数:454
核心提示:中国智慧城市网讯:2012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19日在国际栏目又刊发“互联网:依法监管是各国惯例”的文章,这被外界认为是政府将立法规范网络的信号。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中国智慧城市网讯:2012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19日在国际栏目又刊发“互联网:依法监管是各国惯例”的文章,这被外界认为是政府将立法规范网络的信号。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自网络诞生起,活力和秩序如何平衡始终是争议焦点之一。作为不容小觑的微博,尤其是有官方背景的政务微博,更面临着在规范细则与微博自身特性之间如何平衡的难题。

2012年12月5日前发布的《2012年腾讯政务微博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1月,腾讯微博平台认证的党政机构及公务人员微博已超过75000家,且仍在迅猛增长;另据《2012年度新浪政务微博报告》统计,2012年新浪微博平台新开设41932个政务微博,相比去年增长率达到231%。

政务微博数量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人民网舆情分析专家预计,2013年各地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制定政务微博相关管理细则,通过制度实现规范运作,改变内容随意、自发的特点。

多地印发政务微博管理细则

2012年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钟海帆在第6届深圳市网络文化奖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深圳拟出台办法规范所有区、部门的微博运营,该办法正在草拟中。

“该管理规定将包括应急制度、日常运行管理等内容,比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的深圳各级官微要在120分钟内进行发布等。”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处处长刘丽萍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时效是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机构微博规定的重要内容。天津公安局出台的《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微博工作室对需要职能单位落实的工作,填写《微博督办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适当延长时限。”

在腾讯微博事业部副总经理李方看来,政府出台全面的细则规范微博应用非常必要。事实上,这也是多地政府机构正在努力的方向。

2012年11月6日,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透露《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微博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规定要建立健全微博信息编发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编辑、发布、审查、跟踪、反馈等工作;11月7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通过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对检察微博的名称、头像、认证资料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检察人员开设微博要严格区分职务身份和个人身份、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11月16日,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客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政务微博是指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微博信息平台中以政府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微博和公务人员以公职身份认证开设的个人微博。

12月5日,山东曲阜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印发《曲阜市政务微博客应用管理规定》,从微博设立、应用到管理和与政府网站的联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关于微博的设立,要“经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报上级单位备案后申请设立”;在微博应用上,“要减少使用僵硬语言,尽量使用网络亲民语言”;对于微博管理制度,文件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包括信息发布、监测通报、值班、存档备案、评估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等。

此外,上述规定还要求选择关注的博主应当合理、适当,不宜关注与政务微博应用宗旨无关的博主;不得刻意追求粉丝数量,不得采取非正当手段或发布敏感话题等方式获取粉丝,提倡政务部门之间微博互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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