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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信局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452
核心提示:测绘地信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选择实时性、移动性、自主性和智能化程度高的领域和需求,开展5个以上典型应用,可在原应用系统基础上改造升级,同时要有1个为面向公众服务的应用系统。
 测绘地信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选择实时性、移动性、自主性和智能化程度高的领域和需求,开展5个以上典型应用,可在原应用系统基础上改造升级,同时要有1个为面向公众服务的应用系统。

《通知》称,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是通过泛在网络、传感设备、智能计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实时汇集城市各种时空信息,而形成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

《通知》指出,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有关高校、科技企事业单位均可为支持单位,根据试点城市的需要,指导试点城市的技术设计、时空信息集成、云服务系统开发以及典型应用示范建设等工作,并提供50万左右的软件及技术支持。

《通知》明确,申请试点的城市必须已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投入运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全市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应用系统已达15个以上,并具备云计算、物联网等开展试点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设施。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直辖市可按区推荐)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稳步逐渐推进,每年选择10个左右进行试点。试点申报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截止,每个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3年。同时,每个试点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3600万元。

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测国发〔201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有关高校、科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信息化进程,更好地满足城市运行、管理与服务的自动化、智能化需求,及时有效地为智慧城市探索与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是加快实现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创新驱动、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重大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在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科学技术达到一定水平,社会需求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智慧城市建设已经从概念研究迈向实践探索,正在成为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善人们生产与生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手段和新途径。

(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是通过泛在网络、传感设备、智能计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实时汇集城市各种时空信息,而形成的更透彻感知、更广泛互联、更智能决策、更灵性服务和更安全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

(三)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是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方式,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时空数据资源获取、地理信息服务等高新技术方面的优势,推动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

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市主导,统筹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的意义,对试点建设的内容有迫切的需求,能够调动全市的力量,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统筹资源,合理规划,协调部门,共同构建。

(二)科技支撑,循序渐进。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城市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和技术,进一步依靠科技创新的力量,不断完善技术,提升水平,推动应用,引领发展。

(三)需求牵引,资源共享。试点工作应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以满足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智能化应用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建为所用,以用促建,整合资源,推动共享。

(四)多元投入,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共同投入建设,成果实现三方共享。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和主要成果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时空数据建设、时空信息云平台开发、支撑环境完善和典型应用示范等试点工作,探索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模式、共享模式和服务模式,凝练工艺流程和标准规范,为全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升级转型,以及后续大规模的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提供依据,为智慧城市、智慧区域和智慧中国建设奠定基础。

(二)建设内容和主要成果

1、时空数据建设:
采集并集成各时期的地理信息、现势地理信息、实时位置信息、多维度可视化地理信息和实时信息等。

2、时空信息云平台开发:建设开发包括面向应用的地图类功能及宿主环境、二次开发接口、按需自动或智能组装资源的知识引擎、运维监控和入口门户等。

3、支撑环境完善:根据本地实际,构建能够满足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运行服务的软硬件环境。

4、典型应用示范:选择实时性、移动性、自主性和智能化程度高的领域和需求,开展5个以上典型应用,可在原应用系统基础上改造升级,同时要有1个为面向公众服务的应用系统。

四、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参加单位及其职责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负责试点工作立项、设计审批、实施监督、项目验收等;并在城市影像获取、软件开发、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城市的推荐、立项申请工作,提供一定的资金配套,并具体指导试点建设等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试点所需的主要经费、牵头单位和建设成果管理单位,并从政策上确保所建时空信息云平台为政府及部门共用,避免重复建设。

技术支持单位:根据试点城市的需要,指导试点城市的技术设计、时空信息集成、云服务系统开发以及典型应用示范建设等工作,并提供50万左右的软件及技术支持,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有关高校、科技企事业单位均可为支持单位。

(二)城市申报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试点工作有充分认识,并积极申请参加试点工作。

2、申请试点的城市必须已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投入运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全市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应用系统已达15个以上。

3、城市具备云计算、物联网等开展试点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具备可扩展的服务器组群、海量吞吐存储设备及带宽网络设备,具备一定自动化、虚拟化、智能化等技术的研发与使用能力。

4、城市具备获取并处理街景影像数据、视频监控信息、RFID读写信息、专业监测信息等实时感知信息的能力,能够确保试点工作中信息的鲜活性。

5、城市能够安排足够的专项资金投入,支撑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城市得到所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三)立项工作程序

1、立项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向所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简介,具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初步预算等)和城市专项资金投入意见。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综合本地区情况,遴选1个作为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荐。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应附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试点文件及其附件、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配套投入意见等。

2、立项审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推荐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约请有关城市及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准立项。

(四)试点项目实施

1、项目设计:
经批准试点的城市,在技术支持单位的帮助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牵头单位编写项目设计书,对时空数据建设、时空信息云平台开发、支撑环境完善、典型应用示范等内容进行技术设计。

项目设计书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2、项目实施:项目设计书通过审批后,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三方联合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五)试点规模、建设周期及经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直辖市可按区推荐)参加试点工作。由于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对硬件设施、数据资源、技术等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试点工作将稳步逐渐推进,每年选择10个左右进行试点。

试点申报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截止,每个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3年。

每个试点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3600万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给予300万元支持,其中城市高分辨率影像获取200万元,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技术支持、软件配发50万元(软件由技术支持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平台构建以及技术创新等资金支持50万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配套不少于300万元,其余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投入。

(六)成果验收

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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