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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组合拳”扶持光伏产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2  来源:东方早报  浏览次数:875
核心提示: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度电补贴被定为0.42元/千瓦时,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电价分为0.9、0、95和1.0元/千瓦时三档。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度电补贴被定为0.42元/千瓦时,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电价分为0.9、0、95和1.0元/千瓦时三档。

0.42元/千瓦时相比今年3月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提升了20%。区域标杆电价中最低一档的0.9元/千瓦时相比征求意见中的0.75元/千瓦时也提升12%。

“这一系列电价比想象的要好,加上国家的增值税政策变化加的几分钱,盈利前景还不错。”航天机电总经理徐杰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

而在出台三区域标杆电价、分布式补贴细则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将光伏发电补贴的资金来源,即可再生能源附加由之前的8厘钱每度提到了1.5分每度。

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有着雄心勃勃的计划。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3到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GW(1GW=1000MW,1MW=1000K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光伏应用快速增长的背后是对补贴资金的巨大需求,这便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作为支持。

“1.5分每度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在2015年之前肯定没有问题。甚至2017年乃至2018年的补贴支出也都预留进去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对记者称。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则解读称,现在,定价机制、分类区域标杆电价、分布式光伏电价、可再生能源附加上调,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互相关联的。其出发点,是保证(光伏业)发展目标能够实现。

“不过能否实现的关键,还要看三个问题,一个是电网要配合,第二是电价附加能够足额收上来,第三电网能够及时足额发给光伏发电企业。这就牵扯到了管理体制的问题,怎么能够理顺。”孟宪淦说。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还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上述价格调整,不涉及到终端电价变化,由发电企业消化。上述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

全投资年均收益率

或达8-9%


与以往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统一上网电价的政策不同,如今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制定了相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脱硫、脱硝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行补贴。

其中,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一些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Ⅰ类资源区享受0.9元/千瓦时电价,北京、天津,以及东北、河北、云南、四川等地区作为Ⅱ类资源区为0.95元/千瓦时电价,其余地区作为Ⅲ类资源区享受1.0元/千瓦时电价。此前不分区电价的执行标准为1元/千瓦时。

这一分区标杆上网电价适用于今年9月1日之后备案(核准),或是9月1日前核准,但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20年,但随着光伏发电规模和成本变化将逐步对电价进行调减。

大型地面电站根据各地光照条件的不同,分成四类资源区,施行0.75、0.85、0.95与1元/度四个区间上网电价。

时璟丽称,变化主要是把电价最低的区域并入了其他区域,比如说把原来青海新疆地区,并到了原来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原来的考虑是,青海的光照资源最好,发电成本低,电价可以稍微低一些。”

对于其中变化的意义,孟宪淦表示,变的是最低的价格,而最高端的价格还是维持1元没变,如果把分布式发电也纳入进来,就可以看出政策的导向。“首先,把0.75提到0.9元,这部分主要涉及到青海、新疆、甘肃等光照条件特别好的地区,这些地方特别适合地面大规模电站,这块往上提了,实际上是支持地面大规模电站进一步往西部发展。而分布式补贴,由之前的0.35元每度提升到了0.42元每度,而东部的地面电站价格维持不变,这其中的导向就是在中东部,鼓励发展的是分布式发电。”

航天机电总经理徐杰分析,在新的标杆电价下,预计光伏电站的全投资年均收益率应该是8-9%,资本金收益率应该是10%左右。

 
关键词: 发改委 光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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