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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5  来源:交通部网站  浏览次数:345
核心提示: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设模式。
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设模式。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全力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943公里。但也存在通车里程少、覆盖面小,部分州、市未通高速公路,与周边省区连接不畅、连接通道不足等问题。

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围绕桥头堡国际大通道建设,突出打通和增加出省高速公路通道这个重点,实现所有州市通高速公路,注重高速公路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协调,加强与铁路、航空、水运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今后3年投资1500亿元建设1500公里高速公路,使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到2015年底达到4500公里,确保南北大通道全线贯通,实现连接内外、通江达海、沟通两洋和国高网云南境内段基本建成,实现高速公路与邻省对接,16个州市和经济强县,人口大县基本通高速公路。到2017年,完成“七出省、四出境”大通道高速公路建设,使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000公里。

为实现上述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多项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新政策。其中,决定完善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机制,优化投融资环境。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按照“一路一测、桥隧分开、还本付息、投资回报”的定价机制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资金回报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个百分点确定,确保经营主体在经营期内获得合理回报,增强银行放贷信心。

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开放合作力度,完善和规范招商引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速公路存量资产租赁、合作、出让。积极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有资质的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等形式,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方式开发建设高速公路项目。

此外,云南省人民政府还决定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增加计提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每年省级计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低于10亿元。每年从省财政拿出20亿元资金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州市财政也将每年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建立省、州、市合力共建机制,国高项目由省直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高项目由州市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土地开发指标,采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支持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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